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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烟草系统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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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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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烟草系统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促进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不断学习、掌握现代安全管理知识,进一步提高烟草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国家局拟于2002年10月举办一期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权利和业务、法律责任。

2.《安全管理心理学》及管理应用。

3.《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宣传贯彻。

二、培训对象

1.全国烟草系统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委员会全体成员。

2.各省级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名。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02年10月20日报到,21一23日培训。

2.培训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四、承办单位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宁波卷烟厂。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浙江省局(公司)。

徐志义:0571一87083123;13858190709

童洁平:0571一87073423

2.宁波卷烟厂。

楼连红:0574一87332916转6232;13306672830

培训各项费用由各参训单位自理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10月17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及所乘航班(车次)报上述浙江省局(公司)或宁波卷烟厂联系人。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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