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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启用医学门类成人高考新“3+1”考试大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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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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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启用医学门类成人高考新“3+1”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卫生厅(局),有关高等学校,独立设置成人医学院校: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从2003年起调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部分由有关中央部门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教学司[2002]47号),教育部决定从2003年起,将原成人高校招生高中起点升专科中“3+2”考试设置形式调整为“3+1”,即三门统考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三门统考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使用由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医学(除药学和中医学外)专科层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为《医学综合(专科层次)》,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基础》、《外科总论》四部分内容,由卫生部科技教育司组织命题,实行全国统考,并按4门课程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共同组织编写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3+1”考试专业基础课医学综合(专科层次)》(以下简称《大纲》),自2003年全国成人高考启用。该《大纲》适用于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医学门类(除药学类和中医学类外)各专业中专起点升专科的考生,既是考生的复习指南,也是统一考试命题的依据,请做好宣传和有关的考试组织工作。
  该《大纲》已由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发行,如需订购,请按照《征订单》(附件)办理有关手续。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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