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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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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和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坚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加强民族理论研究的指示精神,鼓励广大民族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我国民族理论基础研究的深入发展,根据《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05年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全国民委系统的调研报告(含内部研究报告)。此项评奖每年一次 (注:2004年度参评调研成果已申报完毕)。
  (二)凡从事民族理论及相关学科研究的单位和个人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及工具书。此项评奖今后每两年一次,本次参评成果完成年限为2000年1月至2005年10月。

二、奖励办法
  (一)调研报告评奖(含内部研究报告):设立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二)学术类评奖:学术类评奖分为三类,即学术论文类、专著类、译著及工具书类。分别设立三个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三)对获奖研究成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三、申报程序
  (一)凡拟参评的研究成果,须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并签署意见,一式5份,报送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
  (二)每人限报1项,多人合作的项目应由第一作者申报,或经第一作者书面同意,由其他作者申报。
  (三)申报日期截至2005年10月31日(以邮戳为准)。
  (四)成果申报须交纳评审费,专著类每项200元,论文类每项100元。
  (五)相关申报材料及评奖办法等请到国家民委网站()查询。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508127、66508768(民族问题研究中心)
       010-66084064(教育科技司)
  联系人:朴永日(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夏彦芳(教育科技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邮编:100800
  汇款账号:01090348500120109012606
  开户行: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
  开户名称: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

附件:1.《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
   2.《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专家推荐书》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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