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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表彰2001-2002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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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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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表彰2001-2002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1-2002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暨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2]509号)和《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办法(试行)》,为表彰在推动全国市(县)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经在这次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中获得先进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研究提名,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研究决定,授予韩子荣等1181人为“2001-2002年度全国市(县)科技进步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特此通知。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2001-2002年度全国市(县)科技进步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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