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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信访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公政字[2005]6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06

施行日期:2005-07-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局属各单位:

自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真抓实干,目前此项活动正在稳步推进。为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信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正在开展的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把信访工作作为此项整改活动的重点来抓。

信访工作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基层执法办案的真实反映。各部门对整改期间的信访工作要高度重视,通过信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剖析和查找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针对问题认真研究各个层面的整改措施,扎扎实实地从源头上治理信访问题,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提高全局执法办案水平。

二、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各单位要继续坚持领导开门“大接访”,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领导接待工作的连续性,要严格按照本部门制定的领导接待计划开展工作。通过敞开大门接访与深入群众下访、约访等各种形式畅通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扎扎实实地解决一批突出信访问题。为畅通信访渠道,各单位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一名负责信访工作的

主管领导和一名具体负责同志,做好信访日常工作。

三、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制度。

要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紧紧围绕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紧密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积极推进公安信访工作制度、机制的创新,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办案人员责任制特别是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公安信访工作新秩序。各单位要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规范化的信访业务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流程。

四、主动与专项整改活动紧密结合、互相促进。

要通过对信访事项的督察督办,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要认真做好信访案件的分析、汇总,并通过逐案倒查,进行分析研究,找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工作环节,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促进整改工作认真、深入、彻底的开展,切实发挥信访工作对专项整改活动的促进作用。

五、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机制建设。

各单位要对第一阶段的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吸取教训。要认真总结“减增量、降存量”工作中的突出做法、处理的典型案例及工作经验。要从强化日常管理、端正执法态度、严格执法行为入手,前移信访工作关口,加强机制建设为专项整改服务。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本单位在专项整改活动中负责信访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的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市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六日

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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