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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铜版纸反倾销调查案被调查产品听证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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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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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铜版纸反倾销调查案被调查产品听证会的通知

铜版纸反倾销调查案利害关系方:

2002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发布2002年第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目前,登记应诉程序己结束。鉴于本案申请人和上述四国的有关应诉公司对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存在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外经贸部决定于2002年3月下旬举行铜版纸反倾销案被调查产品范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铜版纸反倾销案所有利害关系方均有权向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登记,参加听证会。

二、拟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外经贸部公平贸易局当面或以传真方式递交登记申请。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收到上述书面登记申请之日起3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登记有效。

三、登记申请应载明参加听证会人员的姓名、身份、国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每一利害关系方限2人参加听证会,包括该利害关系方的代理人。

四、拟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在提交登记申请的同时应向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提交发言内容的概要。

五、本次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本次听证会联系人:丁满清、周越

地址: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4305、4321房间

电话:(86)10-65198414、65198409

传真:(86)10-65198409

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200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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