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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二00二年科学仪器设备改造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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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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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二00二年科学仪器设备改造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提高我国中央级科研院所科学仪器设备的装备水平,科技部和财政部设立专项资金继续推动科学仪器设备的改造升级和资源共享工作。2002年科学仪器设备改造升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对国家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对重大基础研究、高技术发展和社会公益研究等起显著的支撑作用,配合支持科技部十二个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示范专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国家科技综合实力的资源共享工作。为做好2002年的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 影响面大、辐射面宽并面向社会开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进行的改造升级、功能开发,有利于带动科学仪器发展水平的提高。
  2. 有利于食品安全、主要农产品深加工、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水污染治理、重要技术标准等重大专项的实施。

二、支持对象
  中央级科研机构(不含转制为企业的原中央级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中的部分国家级检测机构)。国家级检测机构主要围绕部开展的十二大专项内容支持。

三、申报单位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在本单位仪器设备现状调查分析基础上,做好改造升级计划和实施方案,按年度申报;
  2. 申请改造升级的仪器设备必须面向全社会开放服务;
  3. 申报改造升级技术开发的单位应有相应的学科带头人和较稳定的技术队伍;
  4. 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投入;
  5. 项目确定后,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为项目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申报要求
  由各部门负责组织统一申报,转制院所中的国家级检测机构通过转制院所申报。
  各单位须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请表和相应材料),申报材料用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并将原件一份寄送至科学仪器工作小组。

五、申报时间
  2002年3月15日-4月15日
  望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好申报工作,并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联系人:王庚辰 朱雷(010-68731278 68436448)
  徐锐锋(010-6851263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 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转科学仪器工作小组(邮编 100089)
  E-mail: gongguan@263.net

科学技术部条件财务司
二00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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