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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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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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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改进和完善各项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规范“百人计划”(包括“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及从国内招聘的优秀人才,以下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我院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计划引进500名国外杰出人才;同时每年从国内招聘30名左右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的制定

1.每年2月底以前,各单位根据科技目标、学科建设及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向院“百人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出招聘申请,填写《“百人计划”招聘岗位申请表》。

2.办公室对申报岗位进行汇总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研究所的岗位设置情况和以往的 “百人计划”招聘及管理工作情况。

3.主管业务局根据招聘单位设置的招聘岗位与院的战略行动计划重点部署结合情况进行复审和筛选;同时提出新建研究单元的人才招聘计划。

4.办公室汇总各业务局的复审结果,提交院“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年度招聘计划,每年招聘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

三、招聘与评审程序

1.每年4月份办公室通过有关媒体统一公开发布招聘启事和招聘指南。

2.招聘单位组织初审工作。应聘者直接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委员会,通过答辩的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遴选、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候选人有关材料报办公室。需报送的材料有:《中国科学院 “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2位国内外知名专家推荐函、发表文章的收录和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 1-3篇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国外任职情况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招聘岗位报名情况表》等。

3.院评审程序和方式

(1)办公室每年两次(截止日期为5月底和10月底)受理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各业务局组织院级评审。

(2)聘请院内外专家成立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其中院外专家须占1 /2以上,院领导小组组长任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百人计划”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每年召开两次专家评审会议。根据候选人申报的学科情况,分学科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4)由各业务局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根据院战略行动计划部署的重点领域方向和新建研究单元的急需程度,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确定入选方案,提交领导小组讨论。

(5)召开领导小组会,讨论通过各业务局的入选方案,解决特殊情况及有争议的问题,批准入选者名单。

四、日常管理

1.招聘单位在接到办公室公布的入选名单后,及时通知入选者本人。入选者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提供所在国外机构同意其回国工作的书面意见及本人能到位工作的期限说明。入选者须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位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适当延长到位时间的,须报办公室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否则取消入选资格。入选者到位后签订《中国科学院 “百人计划”管理合同书》及《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工作任务书》。

2.招聘单位将合同书报办公室审核。院每年分3次将到位者名单报财政部申请拨款。财政部核准后,院发文公布获得资助者名单,并将经费拨付到位。招聘单位按合同书有关规定,将匹配经费返还院财政。

3.招聘单位对入选者组织中期检查,并将中期检查结果填入工作任务书。办公室组织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入选者工作状态、招聘单位提供的各种保障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4.终期评估

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对到位工作已满3年的入选者的终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工作进展、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经费情况及实验室建设。

(1)招聘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评估。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终期考核评估表》、《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终期评估简况表》。

(2)主管业务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入选者报告工作、专家提问、答辩、专家评议等程序,以定量打分形式进行排序,推荐出不超过20%的优秀入选者。由专家组提出终期评估考核意见。

(3)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终期评估结果。

(4)院将一次性给予优秀入选者一定强度的后续支持。后续支持经费为科学事业费。后续支持3年后,入选者所在单位将其工作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5)办公室每年汇编一册《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终期评估优秀入选者工作简介》。优秀入选者所在单位应提供优秀入选者简介和其科研小组工作介绍,办公室将上述材料及专家终期评估考核意见汇编成册印发全院。

五、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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