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印发《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关于印发《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是在星火富民实践中涌现的一种具有典型意义的农村科技服务创新模式。因地制宜地示范、推广该模式,对推进农村信息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农民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星火富民科技工程的总体部署,我们在广泛征求各地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从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高度认识发展模式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OO五年二月六日

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推进方案
  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是在星火富民实践中涌现出的一种具有典型意义的农村科技服务创新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以科技服务农民为宗旨,以信息资源为核心,以服务热线为纽带,以数据网络为基础,致力推动信息在广大农村的低成本、高效率传播,实现科技与农民的零距离衔接。为推进该模式的发展,根据星火富民科技工程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背景和目的意义
  “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解决好“三农”问题,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全面提升农村科技信息的社会化服务能力,使农民及时、便捷、快速、准确地掌握科技信息资源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信息技术和信息媒介发展迅速。但是,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农村信息化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要拓展,“数字鸿沟”问题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亟待解决。
  传统的农村科技信息传播方式,由于受时空限制、互动性弱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个性化科技信息需求。农业科技“110”这一新型农村科技信息传播方式的出现,为实现农业与农村科技信息的快捷、有效扩散,提高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能力,推进农村信息化,提供了实际、实用的模式。温家宝总理曾就农业科技“110”做出专门批示,认为它“是为农服务的一个创造”,对其给予了充分肯定。
  科技部一直高度重视并致力于推进农村信息化;在星火富民实践中,对农业科技“110”这一有效模式给予了持续的支持,取得了积极成效。总结各地的实践经验,针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并因地制宜地予以示范、推广,对进一步提升农村信息服务的实效性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农村社会化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科技开发与农民需求的互动机制和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民增收入、得实惠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满足需求、降低成本为中心,以信息查询、服务应答为核心功能,以广大农民为主体用户,引入市场机制,利用网络通讯技术、信息资源和数据处理技术等,依托并提升现有农村科技信息数据网络,构建并完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平台,集成并开发适用实效的农村科技信息资源,统一并规范农村科技信息热线,大力加强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并切实保障信息质量,促进信息进村入户,为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推进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的发展既要体现政府的宏观引导作用和在公益性领域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实现该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部门联合和地方为主相结合。实现有关部门和地方在推进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发展中的联动。科技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从环境营造、引导支持、规范制定等角度进行指导,地方应在力量调动、组织实施、条件支撑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
  三是统一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基于不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信息设施基础、科技服务资源、用户接受能力等的不均衡性,发展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必须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
  四是重点示范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的发展是涉及软件和硬件、政策和技术、投入和条件等多方面要素的系统工程,其发展过程具有探索性,需要在重点示范和分步实施的基础上,予以面上推广和整体推动。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依托星火富民科技工程农村信息化促进专项行动、农村科技服务专项行动的实施和中国星火计划网站的建设,整合优势力量和资源,在全国选择20个左右的省份,每个示范省份选择3个左右的地市、在所选地市内相对集中地选择5个左右的县开展示范;用5-6年的时间,力争覆盖所有省份。致力实现以下总体目标:
  1.解决“四大问题”。一是立足于实现资源共享,体现集成优势,致力解决资源整合问题;二是立足于提高信息资源使用的便捷性,形成服务品牌,致力解决统一服务热线问题;三是立足于保障信息质量,提高服务效益,致力解决服务规范问题;四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致力解决长效机制问题。
  2.实现“四大功能”。一是实现服务网络和服务内容的广度覆盖,服务网络应全面覆盖示范区域,服务内容应覆盖区域主要农业产业和产品;二是实现运行过程和服务使用的成本低廉,营造有利于降低成本的政策和技术环境;三是实现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的适用实效,确保信息的可用性;四是实现信息服务和信息反馈的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的快速、便捷流动。
  (二)主要任务
  开展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示范。重点加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组织系统、服务支持系统、数据资源系统、服务热线系统、用户终端系统、质量规范系统等“六大系统”的建设;构建从服务组织,到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到服务应答、上门服务,再到信息使用和信息反馈的全流程、互动式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
  1.加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组织系统建设
  以强化服务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为目标,加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组织系统建设。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宏观指导、力量协调、常规服务和服务组织。
  ??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发展协调会议,负责宏观指导和横向协调,形成联合推动机制。
  ??选择基础力量雄厚、市场开拓能力强、有两年以上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经验、服务信誉良好的单位作为技术支撑或运作依托实体,作为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服务工作和信息平台建设;各级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至少应覆盖本区域,服务中心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具有相当比例。
  2.加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支持系统建设
  优化信息服务专家队伍。与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相配合,动员并凝聚各方面的科技力量,为用户提供人工咨询和上门服务,构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支持系统。系统的构成应视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力量:
  ??具有相当规模的企业、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庄稼医院”,农业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的优势智力和人才资源。
  ??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模式、科技特派员、星火学校、农业科技园区、专业技术协会、农技站等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优势智力和人才资源。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优势智力和人才资源。
  3.加强农业科技信息数据资源系统建设
  以为用户提供声讯查询或网络查询服务为目标,加强数据资源系统及其载体的建设。该系统的建设原则以地方为主体开展。
  ??整合农业专家系统、各类农业科技信息网站、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支持系统等的优势力量和数据资源,建立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采集、处理、发布和查询系统。
  ??逐步建立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智能分析与配置系统、农产品交易智能联络系统、农产品电子议价系统、农民科技培训系统等。
  ??以中国星火计划网为基础,建立“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网”。信息数据资源系统的建设原则应以该网站为载体。加强同类网站资源的整合,逐步实现共享。
  4.加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热线系统建设
  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热线系统包括服务号码及其相配套的软件和硬件设施。以提高热线效率、形成服务品牌为目标,加强服务热线系统建设。
  ??科技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统一试点区域内的热线服务号码;各试点区域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做好服务号码的换代和相应的协调工作。
  ??与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支持系统和农业科技信息数据资源系统的建设相结合,各试点区域要做好与服务号码相应的智能分级、智能语音、人工转接和自动转接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工作。
  ??结合星火科技培训,做好信息服务中心人员培训工作。
  5.加强农业科技信息用户终端系统建设
  农业科技信息用户终端系统是指用户发出咨询信息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工具或界面。
  ??不同发展区域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用户终端,包括电话、网络、电视、卫星传播设施等。
  ??结合农村信息化建设,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将中国星火计划网站的建设延伸到基层,整合各方面信息平台,提升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基础能力。
  6.加强农业科技信息质量规范系统建设
  以保障信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为目标,加强农业科技信息质量规范系统建设。
  ??构建信息标准、信息监测等农业科技信息规范和质量保障体系,实现科技信息服务的适用实效,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制定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对服务中心的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

四、组织实施和阶段安排
  (一)任务分解
  1.国家层面
  ??提出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发展的宏观战略和政策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负责统一服务热线号码,认定示范省份,统筹各地的示范和推广工作等。
  ??开发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网站标准格式(主要指功能方面)、系统数据库规范和共享方案,组织农业科技信息质量规范系统建设,营造有关支持条件。
  2.省级层面
  ??负责落实国家的要求和任务,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省级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发展战略和工作方案。
  ??加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终端系统建设,做好热线号码的换代和相应的协调工作。
  ??认定并管理省以下服务中心和基层服务站,统筹省以下各地的示范和推广工作等。
  ??省级相应部门根据统一标准、规范和共享方案,完成本省网站和信息服务数据库建设,营造有关支持条件。
  3.地市、县层面
  ??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级的要求和任务,制定地市、县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推进方案。
  ??发展地市、县服务中心和基层服务站,实现统一电话服务功能,统筹地市、县和基层的示范和推广工作等。
  ??具体组织本区域内有关数据信息的汇总上报或录入工作,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
  ??县级在科技信息数据收集方面和求助服务方面应该发挥主渠道作用。
  (二)阶段安排
  1.示范阶段。建立农业科技信息质量规范系统、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组织系统、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热线系统,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典型地区启动示范项目。
  2.扩大示范阶段。总结示范阶段的工作经验,完善农业科技信息质量规范系统、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组织系统、农业科技服务热线系统,制定扩大示范工作要点,启动第二批示范项目,使示范项目覆盖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典型地区。
  3.整体推动阶段。总结扩大示范阶段的工作经验,形成并完善整体推动相关规范和系统,制定整体推动工作要点,整体推动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发展工作,使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覆盖绝大多数农村。

五、保障措施和支撑条件
  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的发展和推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整合各方面优势资源和力量,强化保障措施和支撑条件,构建包括领导管理、政策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创新、服务能力等在内的条件支撑和保障体系。
  (一)强化领导管理。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从制度创新和促进农村信息化、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促进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科技部门、农业部门、信息产业部门等合力合唱的格局,形成部门联合的有效沟通和协调机制。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和示范监理制度。切实规范服务网络的管理,制定严格、可考核的管理指标。加强宣传,动员各方面力量关心和支持发展示范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部门合作,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关规范,大力规避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的发生。积极探索降低或减免农民开展信息查询和求助的服务终端使用费用,降低农民接受服务的成本。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发展的激励措施。对发展农业科技“110”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当年或下一年度国家级星火项目的安排上,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三)强化引导投入。要增加和保障发展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的投入。科技部将在星火经费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的示范引导。各地也应安排相应投入,用于本地发展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承担国家项目,地方和项目承担单位要按1:2:2的比例进行配套。
  (四)强化机制创新。鼓励服务主体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通过以市场为基础的机制创新,形成农民可以承受、愿意接受的服务价格,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服务中心或基层服务站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具有相当服务实力、服务信誉良好且与农民关系紧密、对农民增收致富带动作用明显的科技型龙头企业或乡镇企业等作为运行依托单位,在规范的基础上,通过“技物结合”等方式,实现农民和企业之间的双赢。建立首问负责制,被首问的服务中心或基层服务站,应切实承担起对农民求助的问题尽快提供可靠答案的义务和责任。
  (五)强化服务能力。动员各方面力量,大力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解决好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加强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人员队伍的培训,保障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的质量。加强农民的科技培训,不断提高农民使用信息的自觉性和能力。支持开发推广面向农民和农业企业的种养加销等专项技术信息资源和成本低、易使用、方便快捷的农业信息系统和网络终端设备,不断降低信息使用的成本。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