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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平政办[2003]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11

施行日期:2003-03-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办公自动化网络已经建成。为了不断提高全市政府系统的办公效率,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办公现代化的目标,决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子公文网上传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电子公文传输,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 号发布)和《平顶山市政府办公自动化网络管理规定》(平政办[2003]10号印发) ,完善相关技术设施,规范

各项工作程序,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确保电子公文发送与接收的及时、准确、安全。

二、电子公文传输的范围:

(一)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普发文件;

(二)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普发文件;

(三)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普发文件、内部明电;

(四)各县(市)区、市 政府各部 门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

(五)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工作简报;

(六)可以在网上传输的其他公文。带有密级的公文暂不实行网上传输。

三、电子公文传输的实施步骤。按照“逐步扩大网络规模、不断提升普及程度和推进应用深度”的网络应用指导思想,电子公文传输采取“分步走”的办法。具体步骤是:

(一)自2003年4月1日起,市政府办公自动化网络开始试运行,各入网单位在此之前必须配备 好相关设备,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2003年6月1日起,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在网上以电子公文的形式发送国务院及国务院办 公厅、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普发文件,同时停止下发市政府“ 平政阅”文件 的纸质件。在国家没有明确电子印章的法律地位之前,需要加盖印章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 室的文件,将实行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运行“双轨制”。

(三)自2003年6月1日起,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各类简报、政务信息,在报送纸质公文的同时,必须在网上报送同一内容的电子公文。为了确保各单位上报纸质公文向电子公文平稳过渡,对报送市政府的电子公文确定6个月试运行期,自2004年1月1日起,停止报送纸质公文。届时,市政府办公室不再接收和办理报送的纸质公文、简报以及以传真形式上报的政务信息,只接收相应的电子文本。

(四)市政府办公室发送电子公文的时间,除急件外,确定为每个工作日上午10时以前。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简报,可分为普报和专报,只需要报送有关领导或科室的,各单位可在网上采取专报的形式报送。

四、各单位在接到电子公文后,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紧急公文主办单位可发送催 办信息。

五、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办公室,日常 工作由其文秘部 门负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并保证每天上午、下午各上网 一次,确保电子 公文及时接收和发送。为了避免出现电子公文积压、延误现象,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紧急公文 时,拟采取集群寻呼形式通知相 关单位,入网单位须给操作人员配备BP机(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购置,具体办法另行通 知),操作 人员须保持BP机24小时畅通,凡因不按时开机而延误收取电子公文造成误事的,责任由接收 单位承担。各单位在操作、管理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备案(电话:2992793)。

六、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用于电子公文传输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凡计算机出现故障或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的,要及时排除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市政府办公自动化网络中心机房。用于电子公文传输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严禁与因特网等公共信息网联接。

七、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与市政府网络联接。在此期间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入网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做好 软件安 装、网络调试工作,确保各网络终端与市政府办公自动化网的按时联通。

八、市政府向社会公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公报》作为标准文本向社会发布,并及时在市政府办公自动化网站和因特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二OO三年三月十一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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