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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子公文传输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平政办[2003]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16

施行日期:2003-05-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03]11号)精神,原计划2003年4月1日起在市政府办公自动化网上实施电子公文网上传输试运行,6月1日正式运行,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按原计划进行。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不日即将开通运行,为了确保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领导

电子公文网上传输,是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务院办公厅规划的“三网一库”应用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政令畅通,信息及时交换的重要渠道,对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效率的提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为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必要的措施,加强对相关人员保密意识、安全意识和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方面的教育,以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实效性。

二、结合实际选择适用的联网方式

市政府办公自动化网络是以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等为支撑而建立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整个网络设计综合考虑了多方因素,在网络联接方面兼容拨号(2992163)联网和宽带IP电路联网两种方式,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该网络的作用,在支持文字信息的同时,支持视频等多媒体应用,为各网络终端提供更多的方便。市政府办公自动化网目前两种联网方式并存,并将根据应用情况及省政府办公网高速平台的建设进度,逐步取消拨号上网形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联网形式。拟采用宽带IP电路形式联网的单位,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平顶山市通信公司联系。

三、及时反馈网络应用中的有关情况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平政办[2003]11号通知要求,妥善处理网络应用中的有关问题,对解决不了的相关技术问题要收集归纳,并及时反馈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确保网络正常联通。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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