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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顾问遴聘要点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26

施行日期:2004-08-2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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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顾问遴聘要点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0930025676号函核定发布全文5点

一、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遴聘顾问,以提供科技、人文、信息及社会科学教育等事项之咨询、规划及研究,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部顾问之名称、人数及任务如下:

(一)科技顾问:得置十九人

1提供重要教育政策方针之专业咨询。

2主持本部重点科技领域及人文社会科学人才培育前瞻性计划之规划及推动。

3其它有关本部及所属机关、学校主管业务事项之规划或研究。

(二)信息顾问:得置一人

1提供本部信息教育事项之咨询、规划及研究

2协助本部及所属机关、学校信息业务事项之推动。

三、本部顾问应就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遴聘之:

(一)科技顾问:

1现任或曾任公私立大学校院教授,教学及研究绩效显著。

2具有科技、人文、信息或社会科学教育等相关专长之工作经验十年以上,成效卓著。

(二)信息顾问:

1现任或曾任公私立大学校院信息相关系所教授,教学及研究绩效显著。

2具有信息教育等相关专长之工作经验十年以上,成效卓著。

四、本部顾问聘期一年一聘,期满得因业务需要及计划延续之必要性检讨是否续聘,连聘得连任三次。

顾问受聘期间,本部得随时检讨其适任性,如有违反相关法令规定不适任者或无法执行职务之情事,应予解聘。

五、本部顾问均为无给职。顾问为支领月退休金人员者,其支领顾问之兼职费总额,以每月新台币二万元为限,并切结同意如超过时缴回其溢领之金额(切结书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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