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管线申请开挖管理系统)管线施作及图资更新维护作业要点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三日台北县政府北府工新字第093053378号函订定发布全文5点;并自发布日施行
一、为办理「台北县道路信息暨地下管线数据管理系统建置计划」之管线施作及图资更新维护作业,特订定本要点。
二、管线机构进行管线之新设、更新及维护工作时,其施作规定如下:
(一)管线布设位置应以测量定位,并引用台北县政府布设之航测地形图控制点或内政部之三等卫星控制点做为量测之依据。并应进行引用控制点之检测,并须符合角度差小于2秒,边长差小于1/10,000.
(二)导线测量起点及终点必须闭合于航测地形图控制点或内政部之三等卫星控制点。
(三)坐标系统采用TWD97二度分带坐标系统。
(四)导线测量每测站正倒镜一测回以上,每测回水平角较差不超过10秒,对向施测边长差小于一公分。
(五)导线测量部份整体水平角闭合差不得大于(N为导线总点数),位置闭合差须小于1/5,000方可使用。
(六)导线点测量所得成果,其高程为间接高程,高程闭合差须小于(K为公里数)。
(七)管线量测之范围须起于人手孔盖(或管线末端),终于人手孔盖(或管线末端)。
(八)管线出现转折点及分支点之位置均需测量坐标及间接高程。
(九)孔盖中心坐标其施测成果之坐标误差应小于±20cm.管线直线之线形坐标其施测成果之坐标误差应小于±30cm.管线转折部份之特殊线形测量,其成果之坐标误差应小于±50cm.
(十)孔盖盖顶高程与管线转折点(及分支点)高程测量,由己知控制点布设导线点,并进行间接之施测。其规定间接高程闭合差应小于(K为公里数)。
(十一)现场测量完成之数据,需保留原始数据并制作相关窗体,例如「记录器数据」、「控制点及导线测量成果表」及「孔盖及管线测量成果表」,并由申请挖掘单位或测量技师签证保障数据质量。
(十二)需拍摄施工现场数字相片(以。jpg档拍摄,每张相片档案不得超过300KB),数位相片以能清楚展示施工之范围、管线布设完成、回填前、测量标记及工程情况为主。拍摄需分为开工前、施工中及完工后三类。
(十三)依台北县政府管线数据库属性规定格式,依各管线机构属性数据需求进行现地调查及度量,以供制作图资资料。
(十四)上述之第十一、十二项数据于缴交竣工数据时,一并交付。
三、施作完成之测量成果数据应进行图资更新维护作业,其规定如下:
(一)将外业测量之成果于内业进行转换并数化,并以台北县政府所公布之千分之一地形图进行套迭检核,以确认施测成果与地形图一致。
(二)依台北县政府管线数据库属性规定格式,进行各管线机构属性数据格式设定及数据内容之建置工作,并需与外业转换之数化成果建立联结。
(三)图形文件之每一属性注记均需能对应在属性数据库中之每一属性数据;而属性数据库中之每一笔数据也只对应图形文件中之一个属性注记。
(四)属性数据的检核动作必须确实,可使用程序侦测可能之人为误差,并修正检核之。
(五)经检核完成之图形及属性文件,依台北县政府规定之管线图资标准交换格式(UIF)修正版制作标准交换文件,并于工程完工时由系统提供之图资更新功能界面上传欲更新之图资。(UIF格式说明详台北县政府「道路信息暨地下管线管理数据库系统建置计划」UIF(Ut-ilityInterchangeFormat)图资标准交换格式(修正版)及标准作业规定范例应用说明)。
四、申请挖掘单位于完工时除相关竣工书面数据外,并应制作相关档案一并提送审核,其内容如下:
(一)测量成果档案:例如「记录器数据」、「控制点及导线测量成果表」及「孔盖及管线测量成果表」相关证明资料。
(二)施工数字相片档案(制作。jpg格式),并在数字相片主目录下区分为开工前、施工中及完工后三个次目录存放。
(三)依台北县政府规定之管线图资标准交换格式(UIF)修正版制作之标准交换档,含。UIF及。PIP两个档案,须与系统上传档案一致。
(四)其它竣工规定数据文件。
五、本要点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