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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规范日元贷款项目采购行为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财债函字(2000)16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4-24

施行日期:2000-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有关采购公司:

日前,日本驻华使馆来函,希望中方进一步加强对日元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的管理。日本政府认为,为了保证日元贷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日元贷款项目实施过程(特别是招标采购)的管理,以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采购要严格遵守中日双方签署的政府换文、贷款协议及《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开发援助贷款采购导则》中的有关规定。为此,日方提出,当中国司法机关断定某一参与日元贷款项目的采购代理、供货商、咨询公司、施工单位有贿赂、作弊、欺诈(提供虚假信息、单据和报告)、违反禁止垄断法等不正当行为时,则视情节取消该公司或单位在一段时间内参与招投标活动资格。同时,日方将拒绝向有关合同支付贷款。关于不正当行为的范围和具体制裁措施,将由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另行制定。

中日双方关于避免在日元贷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不正当行为的立场是一致的,并已在1999年度日元贷款政府换文的会谈纪要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鉴此,请各有关单位在今后的日元贷款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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