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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聘请评审专家论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1-24

施行日期:2003-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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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标文件中得到全面的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聘请评审专家论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聘请评审专家论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标文件中得到全面的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论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范围。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书面通知不需要论证的外,其余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都必须经评审专家小组进行论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不仅包括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编制的招标文件,还包括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第三条 论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内容。

(一)技术需求中的技术标准是否规范;

(二)技术需求的编写有无缺陷;

(三)技术需求有无倾向性;

(四)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是否规范、具体。

第四条 论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程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出招标文件后,即可召开评审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

(一)随机抽取专家名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名单在论证当天从政府采购办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招标项目,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初选专家名单及专家详细情况,报经采购办批准后直接确定。论证专家人数为单数,与即将举行的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人数相等。

(二)采购人向评审专家介绍采购项目有关情况。

(三)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评审专家围绕本办法规定的论证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论证。论证会结束前每一位评审专家要对招标文件提出论证意见,并将论证意见填写在《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1)中。

(四)采购人对论证意见进行认定。采购人对评审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进行认定,将意见填写在《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中。

(五)评审专家小组对招标文件提出综合论证意见。参加论证会的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提出论证意见后组成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对每位专家的意见进行综合,形成专家小组意见,并将专家小组意见填写在《招标文件专家小组综合论证意见表》(见附件2)中。

(六)采购人对专家小组论证意见进行认定。采购人对评审专家小组提出的论证意见进行认定,将意见填写在《招标文件专家小组综合论证意见表》中。

第五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专家及专家小组的论证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形成新的招标文件。在向政府采购办备案时除将评审专家及评审专家小组论证意见附于招标文件之后外,还应将评审专家及评审专家小组论证意见采纳情况写出书面说明。

第六条 论证招标文件聘请评审专家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

(一)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聘请评审专家论证招标文件支付的论证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从收取的标书工本费或收取的中标服务费中列支。

(二)采购中心聘请评审专家论证招标文件的论证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从收取的标书工本费、中标服务费中列支;目前尚未收取标书工本费、中标服务费的采购中心发生的上述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同一个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评审专家已参加了招标文件论证的,不再担任该项目的评标专家。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一名论证招标文件评审专家初选名单,报经采购办批准后,方可担任该项目的评标专家。

第八条 各级采购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论证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情况由专人逐项目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填写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中,于论证、评标结束后3日内反馈政府采购办。

第九条 评审专家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论证、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或发现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冀财[2001]19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00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略)

2、《招标文件专家小组综合论证意见表》(略)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略)

二00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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