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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明公职人员公告

发布部门:香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6-30

施行日期:1997-06-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第178D章:指明公职人员公告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78章第22条)

〔1974年2月22日〕

(本为1974年第32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公告可引称为《指明公职人员公告》。

第2条 指明公职人员 版本日期 30/06/1997

附表所载的公职人员现予指明,以便施行《婚姻制度改革条例》(第178章)第Ⅴ部。

附表条 附表 版本日期 30/06/1997

1.调解主任

2助理调解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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