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D章:指明公职人员公告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78章第22条)
〔1974年2月22日〕
(本为1974年第32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公告可引称为《指明公职人员公告》。
第2条 指明公职人员 版本日期 30/06/1997
附表所载的公职人员现予指明,以便施行《婚姻制度改革条例》(第178章)第Ⅴ部。
附表条 附表 版本日期 30/06/1997
1.调解主任
2助理调解主任
发布部门:香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6-30
施行日期:1997-06-30
时效性:已失效
第178D章:指明公职人员公告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78章第22条)
〔1974年2月22日〕
(本为1974年第32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公告可引称为《指明公职人员公告》。
第2条 指明公职人员 版本日期 30/06/1997
附表所载的公职人员现予指明,以便施行《婚姻制度改革条例》(第178章)第Ⅴ部。
附表条 附表 版本日期 30/06/1997
1.调解主任
2助理调解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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