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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初次申请股票上市案审议委员会时间及议程安排原则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13

施行日期:2005-04-1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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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初次申请股票上市案审议委员会时间及议程安排原则

1审议委员会举行时间及各项议程安排方式如左列:

一、开会时间:当次审议委员会开会前五个营业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审议委员。

二、列席人员:审议委员、申请公司、主办证券承销商、签证会计师、本公司相关审查人员。

三、议程内容及预计使用时间:
  ┌─┬─────────────────────┬────┐
  │项│ 议     程     内     容 │预计使用│
  │次│                     │时  间│
  ├─┼─────────────────────┼────┤
  │1 │申请公司演示文稿,主办证券承销商、签证会计│三十分钟│
  │ │师评估、签证意见说明。          │    │
  ├─┼─────────────────────┼────┤
  │2 │申请公司、主办证券承销商及签证会计师就审议│三十分钟│
  │ │委员书面询问事项提出说明。        │    │
  ├─┼─────────────────────┼────┤
  │3 │审议委员现场提问。            │四十分钟│
  │ │(结束后申请公司、主办证券承销商及签证会计│    │
  │ │师退席)                 │    │
  ├─┼─────────────────────┼────┤
  │4 │上市部就本案为综合报告。         │五分钟 │
  ├─┼─────────────────────┼────┤
  │5 │必要时请申请公司、证券承销商及签证会计师答│五分钟 │
  │ │询。                   │    │
  ├─┼─────────────────────┼────┤
  │6 │记名表决并对表决结果作成同意或不同意上市之│十分钟 │
  │ │决议。                  │    │
  └─┴─────────────────────┴────┘

四预定使用时间:一件上市案以一二○分钟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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