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台南市体育奖助金发给自治条例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22

施行日期:2004-04-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台南市体育奖助金发给自治条例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台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0930950427-0号令修正公布全文15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第1条 台南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鼓励本市体育优秀运动员、教练暨团体,特依据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目规定制定本自治条例。

第2条 本自治条例所称体育团体以台南市体育会所属各单项委员会、本市各国民中小学、公私立高中、高职及经本府立案之民间体育团体。

第3条 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社会人士或学生具下列资格者得申请本奖助金:

一年满十七岁之社会人士、专科(五专须四年级以上)或大学在学学生得申请社会组奖助金。

二本市公私立高中、高职、国中、国小肄业或代表本市出赛之学生及五专三年级以下学生得申请学生组奖助金。

三在学学生其德育、体育成绩应在乙等以上。

四参加本自治条例第五条所列各项比赛成绩优良者。

第4条 申请奖助金应填具申请书一份、户籍誊本一份、比赛成绩证明文件等依序装订成册,由学校或单项委员会,于规定申请期限内径向本府教育局申请。

申请学生奖助金者,须附上学期成绩证明一份。申请教练奖助金者,应检附实际担任本市体育团队教练(含本市辖区内学校)或国家代表队教练及比赛成绩证明文件。

第5条 奖励参赛项目及资格限制如下:

一国家遴选参加奥运、亚运、世运、世大运(含单项锦标赛)、东亚运、世界杯、亚洲杯、世青杯、世青少年杯、亚青杯、亚青少年杯之正式锦标赛暨国际性邀请赛。

二社会组选手应就下列各项中之每项各选出成绩最佳者五次:

(一)全国大专运动会或全国、台湾区各项锦标赛。

(二)台南市运动会、台南市市长杯各项比赛或各单项委员会报备有案之正式比赛。

三中学组选手应就下列各项中之每项各选成绩最佳者五次:

(一)台湾区各项竞赛、全国南区国小联合运动会或七县市联合活动比赛。

(二)台南市运动会、台南市中小学联合运动会、市长杯各项比赛或各单项委员会报备有案之正式比赛。

四国小组选手应就下列各项中之每项各选成绩最佳者五次:

(一)台湾区各项竞赛、全国南区国小联合运动会或七县市联合活动比赛。

(二)本市中、小学联合运动会、市长杯各项比赛或各单项委员会报备有案之正式比赛。

前项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中所称之「就下列各项之每项各选成绩最佳者五次」,同次比赛中以最佳成绩计算」。

第6条 参加前条各款比赛之选手、学校及团体,以获奖成绩换算积点(积点换算如附表)。

第7条 担任本市学校、体育团体或国家代表队教练,实际指导选手参加第五条所列各项比赛,获得名次,并具有证明文件者,得比照第五条有关规定申请优秀教练奖助金,并依成绩换算积点。

第8条 本市各级学校及体育团体组队参加第五条所列各项比赛,获得团体名次并具有证明文件者,得依本自治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优秀团体奖助金,并依成绩换算积点。

第9条 申请各项奖助金应依下列规定办理:一凡参加项目为团体赛者以比赛规定下场人数,由学校或委员会出具证明得申请个人奖助金,但国家代表队,不在此限。

二第五条规定之国内竞赛应有六队(县、市、人)以上参赛者,始核给积点。

三第五条规定之国际竞赛应有四队(国、人)以上参赛者,始核给积点。

四奖励名次以各竞赛规程录取名次为限,名列所有参赛者之最末名次者,虽符合第五条各款之规定,不予核给积点。

五市级比赛参赛队数之采计,得视竞赛性质酌予放宽采计标准,惟放宽后之标准仍应受第四款之限制。

第9-1条 奖助金申请表件,经本府审查核定积点后,全年积点累计达五十点以上者,核发奖助金。

第10条 奖助金之核发依下列原则办理:

一国小学生:每点折合新台币四十元。

二国中学生:每点折合新台币六十元。

三高中、职学生:每点折合新台币八十元。

四社会人士、国小团体组、国中团体组、高中团体组、社会团体组、教练?每点折合新台币一百元。

前项折合金额得参酌本府当年度预算增减之。

第11条 本奖助金之申请自七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第12条 各项竞赛成绩之计算,以得开始申请前一年内之实际比赛日期为准。

第13条 已核准之奖助金于每年九九体育节由市长颁发。

第14条 本自治条例所需书表格由本府另订之。

第14-1条全国、全民、身心障碍国民、原住民等运动会及年度竞赛获奖已依本府奖励规定给奖者,不得重复计点。

第15条 本自治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