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暂停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13

施行日期:2005-06-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自2005年起,北京市市级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选取方式进行了规范,要求各种采购方式的供应商都要通过指定媒体(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财经报)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后确定,因此暂停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备案工作。原京财采购[2000]104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围资格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供应商可以根据指定媒体上的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选择参加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任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供应商没有备案为由,阻挠或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