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自2005年起,北京市市级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选取方式进行了规范,要求各种采购方式的供应商都要通过指定媒体(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财经报)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后确定,因此暂停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备案工作。原京财采购[2000]104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围资格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供应商可以根据指定媒体上的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选择参加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任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供应商没有备案为由,阻挠或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