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河南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 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和陕四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清示》(陕政宁[2001]19号)收悉。同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 务 院
二OO一年九月三十日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10-03-25
施行日期:2010-03-25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同意河南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 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和陕四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清示》(陕政宁[2001]19号)收悉。同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 务 院
二OO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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