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河北省与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河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河北省和山西省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晋政[2001]22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OO?年九月三十日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10-03-25
施行日期:2010-03-25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同意河北省与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河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河北省和山西省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晋政[2001]22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OO?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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