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河北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河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豫政文[2001]354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收悉。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 务 院
二OO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10-03-25
施行日期:2010-03-25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同意河北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河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豫政文[2001]354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收悉。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 务 院
二OO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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