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国家行政学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属机构: 为了适应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实施《国家公务员条例》的需要,加强对高、中级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定成立国家行政学院,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3-25
施行日期:2010-03-25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成立国家行政学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属机构: 为了适应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实施《国家公务员条例》的需要,加强对高、中级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定成立国家行政学院,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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