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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厅字(2001)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4-08

施行日期:2001-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多次作出规定,并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铺张浪费现象,有的还比较严重。比如,有的地方在接待工作中脱离实际需要,服务项目繁缛,额外发送洗漱用具,在客房摆放各种不必要的生活用品等,甚至有的地方在接待工作中追求奢华,讲排场、比阔气,用公款大吃大喝,赠送贵重礼品,安排参加高消费的健身、娱乐和旅游活动。这些铺张浪费行为,不仅加重了基层负担,而且腐蚀干部队伍,影响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厉行节约的问题。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对待。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利公务、节俭实在、杜绝浪费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接待服务的标准和办法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中央精神的,一律停止执行。

二、各级党政机关的接待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办事,不准超标准接待。上级机关检查指导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同级机关之间公务往来、参观学习,当地主要负责同志不要到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迎送,不要搞层层陪同;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警车,避免扰民和影响交通;住宿要安排在指定的宾馆、招待所,不要安排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客房内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具和其他不必要的生活用品;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陪餐人数和次数要严格控制;不得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贵重礼品。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报批制度,接待标准列入报批内容,谁批准谁负责,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三、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国内公务活动中,要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对接待安排不提规定之外的要求,对超标准的接待安排要自觉予以纠正,并加强对随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四、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抓好公务接待工作中厉行节约情况的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待服务项目的财务审查稽核和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接待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公务接待工作中的铺张浪费问题,对于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1年4月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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