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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规定

发布部门:环保局

发文字号:抚环党发[2001]5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1-05-21

施行日期:2001-05-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特别是贯彻执行市纪委下发的五不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局班子廉政建设,搞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除贯彻执行好上级已有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外,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以身作则,廉洁从政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上级其它各项反腐倡廉的规定,身体力行,发挥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上级的要求和班子、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班子及个人的廉洁自律的规定和措施。每位班子成员应带头执行局有关车辆管理、财务管理、外来人员用餐招待等各项规定。

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下列七个方面的问题需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1、干部的提拔任用及奖惩。

2、人员的调出、调入、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退伍兵等。

3、环保治理项目补助计划。

4、环保专项资金贷款。

5、年度自身建设经费计划。

6、较大数额的经费支出(5万元以上)。

7、其它需要经班子集体讨论的事项。

三、实行四公开、增加透明度。

1、班子廉洁自律的规定公开、向群众公布,以便群众监督。

2、班子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公开,每年述职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群众通报。

3、干部的提拔、任用公开,实行任前公示、竞聘上岗。

4、局财务公开,特别是年度自身建设经费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在中层以上干部范围内公布一次。

四、正确行使权力,不准以权谋私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或不按规定条件审批项目。

2、严格公正执法,对行政处罚一经做出决定,任何人不得变更和说情。

3、不准个人擅自向环境治理单位推销环保设备和介绍施工队伍,从中谋取好处。

五、搞好八小时以外的廉洁自律

1、检点业余生活,不准参加上级明令禁止的或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业余活动。

2、个人社会活动要讲政治,交友、交往要讲党性,要讲原则。

3、领导干部个人业余活动情况要作为每次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参加基层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汇报的内容之一。

4、中午不准喝酒,因公务活动必需的要经主要领导批准。

落实上述廉洁自律规定,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协助搞好监督;每年中心组至少两次专题学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召开一次以廉洁自律为主要内容的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各方面的座谈会,征求对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抚顺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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