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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党政群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人事[1999]1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11-01

施行日期:1999-1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地、州、市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处(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我省各级党政群机关执行(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已将年度考核工作纳入正常化管理轨道,但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尚不健全。为了加强对我省党政群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的经常化管理,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为年度考试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有关精神,经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党政群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事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

甘肃省党政群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省党政群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工人人员(以下统称为国家公务员)的经常化管理,全面、科学地评价国家公务员平时“德、能、勤、绩”的表现,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以国家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实施范围

全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省、地、县、乡各级行政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三、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为便于考核,可分解为以下几项具体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3、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

4、工作的责任感、事业心、尽职尽责及团结协作精神;

5、勤奋程度及出勤情况;

6、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高;

7、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8、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

9、完成工作任务的效率;

10、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及情况。

根据不同单位的特点,以及公务员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单位对考核内容可进一步细化并有所侧重。

四、考核标准

根据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标准应按考核的具体内容来确定,能量化的要量化,并在“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之间打分。四个档次的对应分值和基本标准分别是:

1、“好”为90-100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2、“较好”为75-89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病、事假按月不超过五天。

3、“一般”为60-74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能够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工作方法,有一定成效,工作责任心较强,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没有出现大的差错和失误。

4、“较差”为59分以下。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责任心差,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差,出现有明显的差错或失误,不按时上、下班,有旷工现象。

五、考核办法

平时考核实行个人记实、主管领导定期评鉴的方法进行,其步骤是:

首先,每个公务员都要如实填写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平时考核手册》,进行个人记实,并定期进行思想、工作小结;

其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公务员的直接主管领导,以本部门公务员完成各项工作的数量、质量、时限等实际表现为依据,对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定期(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进行检查和审核,并在《手册》的“主管领导评价表”上综合打分、写出评语,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为年度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六、平时考核工作的管理

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实施综合管理。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定期(年度考核审核备案时)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检查和监督。

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务员所在单位的干部、人事部门(或办公室)负责。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定期对本单位各部门的平时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起信息反馈制度,对考核结果及时审核备案,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各单位内设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既是被考核对象,又是本部门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直接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接受主管领导考核的同时,要对本部门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对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做出客观、公正地评价。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管理环节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平时考核结果,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因此,平时考核的分值应占年度考核分值的60%.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当年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平时考核手册》的公务员,其主管领导可以直接确定其该考核期为“较差”档次;凡“较差 ”档次考核期占半年或半年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八、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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