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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通办发[2003]1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10

施行日期:2003-03-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工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2001年以来,我市已先后公布了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67项。鉴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后,其相关文件尚未进行清理,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文件的突击性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以《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机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01]9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机构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首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通政发[2002]104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机构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通政发[2003]14号)为依据,对市政府已决定取消的467项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的由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

二、清理工作要求

本次文件清理工作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重要的配套性工作,也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并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集中力量,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清理工作。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清理;联合行文的,由主办部门商相关部门共同清理。本次清理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并直接负责同级党委、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指导下级政府的清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清理结果按时序进度报市、县(市)区法制办公室。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清理方法

(一)市和县(市)区两级同时行动,由市、县(市)区法制办公室分别牵头组织本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各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清理工作。

(二)市各部门对照通政发[2001]92号、通政发[2002]104号、通政发[2003]14号文,找出其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委、市政府或部门制定的其他政策性文件,对由部门发布的文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宣布废止,需修改的抓紧进行修改,并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对其中由市委、市政府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提出“废止”或“局部修改”的清理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各县(市)区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全市清理结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四、清理工作时间安排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各部门即抓紧开展清理工作。

(一)4月10日前,市各部门将对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的清理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4月25日前,各县(市)区和市各部门基本完成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4月30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市委、市政府文件的清理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5月15日前,公布清理结果。

2003年3月10日

南通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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