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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批转市沿江办《关于实施沿江开发目标考核的意见(试行)》和《南京市沿江开发目标分解任务》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27

施行日期:2003-09-27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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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沿江开发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沿江办”)拟定的《关于实施沿江开发目标考核的意见(试行)》和《南京市沿江开发目标分解任务》,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实施沿江开发目标考核的意见(试行)
(市沿江办 2003年9月)

为大力推进《南京沿江开发总体规划》的实施,确保沿江开发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就沿江开发目标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考核内容

1、沿江开发目标体系分为五年重点目标、三年滚动目标和年度奋斗目标三个层次。考核内容包括沿江产业发展、沿江城市化建设、重点园区建设、沿江交通建设、沿江可持续发展五大部分。五年重点目标着重体现沿江开发五年建设期内的规划目标和战略途径。三年滚动目标着重体现三年内沿江开发的发展方向和项目储备,每年底滚动调整一次。年度奋斗目标是考核目标,着重体现年度重点项目和发展任务。

2、年度目标制定做到三个“衔接”。一是与全省沿江开发目标相衔接,二是与南京沿江开发总体规划目标相衔接,三是与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相衔接。年度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

3、沿江开发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体系。沿江开发奋斗目标(专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经市沿江开发协调小组审议通过后,报请市政府向全市公布。

4、沿江开发年度目标确定后,由市沿江开发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沿江办”)分解到各区县及归口部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任务要求及具体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目标实施工作,制定工作进度计划和具体保障措施。

二、目标考核办法

5、沿江开发目标考核纳入全市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考核体系,按年度确定沿江开发在全市目标考核中的权重,与全市奋斗目标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形成既与全市目标考核相互衔接,又重点突出的考核机制。

6、市沿江办负责全市沿江开发目标考核,提出沿江开发先进单位的推荐名单,报市沿江开发协调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归口单位实行讲评制,对责任单位实行考核评比制。沿江开发政策落实情况一并纳入考核。

7、目标任务中确定的归口单位,负责对所管理的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季度后十天内将检查情况报市沿江办,由沿江办汇总整理报市政府。每半年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工作讲评,年底进行总结、表彰。

8、目标考核中指标完成情况,以市统计局和有权部门认定数据为准。

三、目标执行的跟踪检查

9、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市沿江办与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的联络员制度,区县联络员由区县计经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级部门联络员由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

10、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归口单位和责任单位应就沿江目标执行情况,实行总体情况按季度、重点项目情况按月定期汇报制度,由市沿江办汇总编制沿江开发工作简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向有关方面通报。

11、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对沿江开发目标实施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及时通报市沿江办,由市沿江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由沿江办收集整理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其他

12、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南京市城市目标管理办法》(宁政发[1996]305号)执行。

南京市沿江开发目标分解任务

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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