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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中小服(2008)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08

施行日期:2008-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规范全省中小企业服务(发展)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江苏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八日

江苏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强全省中小企业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制定本规范。

一、“中心”的工作定位

(一)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助手;

(二)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龙头;

(三)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桥梁和平台;

(四)提供中小企业公益性服务的载体。

二、“中心”的基本功能

“中心”向中小企业提供或组织提供其所需的各种服务。应具备以下六大基本功能:

(一)服务需求侧研究,建立中小企业服务需求信息库;

(二)服务供给侧研究,建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息库;

(三)服务机构的信息登记、能力评价、资源整合、项目协调;

(四)组织中小企业服务项目重大成果登记和推广;

(五)受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委托对服务机构进行服务绩效考核、评价;

(六)直接提供公益服务。

三、“中心”的工作内容

(一)规划指导。开展服务需求和供给的调查研究,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服务网络为目标,制定本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长期或阶段建设规划方案,提出年度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重点,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制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整合资源。通过各种渠道,整合更多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收集本地区服务机构的基础数据,建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息库;掌握各类服务机构的服务资源,发挥各类服务机构的优势,让中小企业充分共享服务成果。

(三)能力评价。受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委托评价筛选优质的专业型和综合型服务机构,建立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平台,不断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培育一批规模大、服务优、效果好的社会化服务机构。

(四)开展对接。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纽带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之间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实现服务供给方与需求方的有效对接,把企业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把服务机构的潜在能力转化为实际能力。

(五)协调合作。建立“中心”之间横向、纵向的交流合作机制,形成稳定的联系渠道和良性的互动机制,探讨中小企业发展和各级中心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增强“中心”服务能力,促进服务资源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和共享,建立一站式服务链条。

(六)绩效考核。受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委托开展本地区服务机构的服务绩效动态考核工作,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七)示范引导。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理念,结合各地实际,带头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类公益性服务,配合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支持发展本地区服务机构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各级“中心”在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八)其他工作。完成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交办的事项。

四、管理与建设

(一)组织领导。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心”工作的领导。在指导“中心”业务工作开展、检查考评服务效果、支持“中心”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二)自身建设。“中心”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素质与结构,增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加强作风建设,以工作创新带动服务创新,在服务中实现自我发展。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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