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全面完成本年度的目标任务,参照省政府对各市工作考核指标,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政府有关指标、任务进行重点督查考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点督查考核项目
列入本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进行重点督查考核项目6项,分别为:
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2、固定资产投资(含重点项目推进);
3、实际利用外资;
4、工业园区建设;
5、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6、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
二、确定督查考核项目的依据
1、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2、市政府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
3、2006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重要计划指标(盘发改发(2006)34号文件)。
三、重点督查考核办法
1、重点考核指标的设置及权重。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参照省政府对市政府考核项目的权重分值,确定重点督查考核的基础分值(即达标分值)。
2、对确定重点考核指标、任务实行量化考核制,即依据考核内容、标准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打分。重点督查考核所得分数,作为市政府考核办评价县区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3、考核得分计算方式: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即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相加之和构成;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增量分的计算方式为:((报告期完成数-基期完成数)/报告期增量最高值)×基础分。
此类指标有: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实际利用外资额。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此类指标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
此类指标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业园区建设。
4、考核指标、任务达标得满分;未达标按相应的比例扣分,扣分下限到0分为止;对省考核指标等项目实行加分,即按计划每超额完成1个百分点,加基础分值的1%.
5、考核方式分为季度督查、半年考核、年终综合考评。
6、重点督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督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综合部门配合。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重点督查考核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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