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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铁政办发(2008)01 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20

施行日期:2008-01-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委《关于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提高信用水平,改善发展环境,增强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现就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讲信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企业信用是企业依法经营、履约情况、履约能力、法人信用等方面的集中体现。2000年以来,企业适应发展要求,加强信用建设,信用意识逐渐增强,信用状况明显改善,涌现出一批“以诚立企、以信兴企”的企业和知名企业家,创造了一批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但是,企业信用建设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约不遵、拖欠货款、逃废债务、偷漏税收,甚至造假仿冒、恶意欺诈等问题在一些企业依然存在。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在配置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企业信用日益成为企业获得发展资源的前提,成为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对于增强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改善融资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新时期企业发展与提高的迫切需要,也是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履行的重要职责。

二、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和改善企业信用环境为重点,分步实现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到201O年,逐步建立起“一个制度和三个体系”,即企业的基本信用制度,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企业信用服务与监管体系。在五年内,规模企业基本建立企业的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

三、建立健全企业的基本信用制度

企业基本信用制度是对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的一般规定。针对企业在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方面无章可循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界定和规范企业的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二是制定为企业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三是制定企业信用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措施。

四、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形象

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努力培育良好的信用形象。一是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合同守信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合同并履约。二是依法进行建帐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三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按期如数偿还银行贷款,在金融机构中树立良好信用。四是加强应收应付账款管理。按期如数支付客户货款,在客户中树立良好信用。五是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为社会提供优良产品和服务,严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六是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劳动保护措施,杜绝或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七是重视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三废”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实现清洁文明生产。八是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在当地税务部门中树立良好信用。九是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发放职工工资,积极推行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十是企业法人代表诚信守法,树立良好的个人信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注重整体形象,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从严治企。

五、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

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要设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职能,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大力推行“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即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运用先进的信用风险防范技术,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信用管理融于企业的全程管理之中,与采购销售、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劳动人事、质量和安全管理等紧密结合起来。从基础管理抓起,确立诚信为本、信用第一的观念,强化企业全体员工的信用意识,做好事前预控、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工作。要建立起由企业主要领导人负责的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为核心的信用管理制度,使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信用管理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规范各业务部门的行为,对任何损害企业信用形象的事件要及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企业信用管理人员不仅要掌握信息、财务、管理、法律、统计、营销、公关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而且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要从普及性和专业化两个方面加快培养各类信用管理人才。企业经营者不仅要在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机制,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个人信誉。

六、加强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是指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信用担保、信用信息咨询等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各县(市) 区要以县为基础组建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的作用,对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加强对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市经委负责对全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督和协调。二是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组建县以上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把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纳入各级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协调和实施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措施,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市场规律规范运作,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促进其有效防范风险,高效健康运行,为企业融资担保创造条件。三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探索建立部门间的联合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从对规模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级起步,逐步建立起企业信用数据库,形成信息齐全、查阅方便、公开透明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七、深入开展创建全市最佳诚信企业活动

要认真实施企业信用培植工程,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开展创建全市最佳诚信企业活动是实施企业信用培植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按照《关于在全市企业中开展表彰最佳诚信企业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及时总结和推广企业的先进经验,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弘扬诚信守法风气,不断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八、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

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信用优秀的企业在工商、财政、税务、金融服务、信用担保、发行债券、技术改造、科技资金扶持、进出口贸易等方面给予相应的鼓励支持,把诚信状况作为对企业进行扶持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企业信用情况的动态监督,建立信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信用、不讲商业道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企业和经营者,要依法制裁、公开曝光。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奖诚罚恶”的企业诚信保障机制。

九、加强对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进“以德治国”的高度来认识企业信用建设问题,高度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各县(市) 区、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和人员,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分别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为企业信用建设服务,逐步形成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搞好组织协调,要把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结合起来,切实抓出成效。

市经委
  二00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

铁岭市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关于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企业信用是企业依法经营、履约情况、履约能力、法人信用等方面的集中体现,是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源。信用管理是指企业对自身信用资源的运用及其相关的业务风险所实施的管理和控制。信用管理体系是指以信用要素以及相关业务为对象所构成的企业管理职能体系。

第三条  企业经营者应将信用管理纳入本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建立起符合市场机制和本企业特点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第四条  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应从加强企业自身的基础管理改革入手,重点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相关信用业务流程管理方式、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二章 企业信用管理机构

第五条  完善信用管理结构是实现企业信用管理目标,保证业务流程和方法顺利运行的基础。设立信用部门或信用监理是承担和协调整个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第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一个在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或设置1?2名信用监理,有效地协调企业的销售目标和财务目标,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制约机制,预防盲目决策所产生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  要建立企业信用管理责任制,将信用管理的职责落实到各个业务部门。信用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等应按各自不同的业务特点承担不同的信用管理工作。

第八条  企业应逐步选聘或培养合格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专门承担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工作。

第三章 企业基础信用管理

第九条  企业应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第十条  资金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信用管理制度,按期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募集资金的使用、变更应严格按《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逃废金融机构的债务。

第十一条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要加强合同信用管理,在供货合同实施上,企业应严格履行订货合同验收、违约时依照合同索赔的管理制度。在商业信用授受合同管理上,企业要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授信业务管理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前期要加强资信调查和评估,中期要加强内部授信控制,后期要强化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

第十二条  产品(服务)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产品(服务)信用管理制度, 自觉遵守对消费者的产品(服务)信用承诺,严格按标准生产合格产品(服务),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服务),不发布虚假的产品(服务)信息,杜绝产品(服务)价格欺诈行为。要及时与用户沟通信息,增强互信,增强售后服务,通过实现用户对产品(服务)的最大满意度来获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  财务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账户登记管理,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保全并不得篡改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原始财务凭证,不作假账,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及时依法纳税,不得逃税、骗税和伪造发票。

第十四条  劳动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劳动合同,依法雇佣员工,不得雇佣童工,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提供健全的劳动保护和保障,依法及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环保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要有足够的投入使“三废”排放达到环保标准。要建立并实施全过程的环保检测与控制制度,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第十六条  安全和职业卫生信用管理制度。要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投入机制,坚持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十七条  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者是企业信用的主要责任人,自身要做好个人信用垂范,重视督促部门和企业员工遵守企业信用基本规范。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注重整体形象,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从严治企,培育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

第四章 客户资信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要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实现对信用风险的预测和监督。

第十九条  企业应做好客户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应在企业中建立“客户是公司的重要资源”的管理理念。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由企业信用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真实、准确地搜集记录客户信用信息。

第二十条  企业应强化对客户信用风险的科学评估,防止盲目信任。信用管理人员应掌握专业的信用分析模型,对客户的资信状况作出准确的评估判断。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与客户交往过程中,应注重资信调查工作,做好客户的信用记录,对风险较高的客户可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资信调查机构)调查的方式进行资信分析。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在管理工作中进行流程化和制度化设计多其基本要求是:

(一)保证对客户风险管理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二)做到对客户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防止信息垄断,实现资源共享;

(三)将企业的客户开发、销售决策以及货款回收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

(四)明确信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实现专业化、职能化管理。

第五章 销售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造成的。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员间接管理的状况,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内部授信制度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信用政策的制定及合理运用;

(二)客户信用限额的审核程序;

(三)发货控制程序。

第二十五条  企业在销售风险管理中应实行科学的授信业务流程和制度化管理,主要包括:

(一)合理授权,有效地利用信用工具开拓市场;

(二)定量化地控制信用销售风险;

(三)将销售系统的内部管理与外部风险控制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营销管理机制。

第六章 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货款回收是企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关系到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应采取专业化的信用管理方法加以管理,主要包括:

(一)应收账款的预算与报告制度;

(二)账龄控制方法;

(三)货款催收管理程序与收账政策;

(四)债权评估方法与债权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注重货款回收工作职责分工的合理性,必须从部门的管理目标、主要职能、专业性及效率等多方面考虑其职责分工及业绩考核。信用管理部门或信用管理人员应对企业 的货款回收实行全面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应收账款的业务管理上实行流程化方式,其基本要求是:

(一)实现对应收账款完整、系统的控制,有利于达成公司的总体利润目标;

(二)将货款回收管理的重点前移,减少“前清后欠”现象;

(三)注重应收账款管理的连续性,提高货款回收效率;

(四)使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收款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并有利于协调合作。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加快改善企业信用形象,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十条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大信用管理培训力度。做好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企业的先进信用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  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公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守信、诚信经营。

第三十二条  大力推进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化,通过企业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市场营销、用户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的效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企业。企业可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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