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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4]6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01

施行日期:2004-05-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晋市政办[2003]13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严格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的通知》印发以后,全市各级各部门绝大多数领导同志都能够身体力行,自觉遵守,但也有极少数同志不能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约束自己,甚至影响到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此重申以下纪律。

一、严格会议纪律。凡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各与会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到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会,甚至无故缺席。其他非参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二、严格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保证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全天候24小时手机开通,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以便及时协调处理各种政务。

三、严格请假纪律。副市长、秘书长及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因公因事外出,必须报请市长批准。各部门副职外出,必须向分管市长请假。

四、严格值班纪律。无论工作时间还是双休日、节假日,各县(市、区)、各单位都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主要领导因事暂时离岗,要告知值班人员去向,以保证随时联络畅通,以免贻误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级各单位的领导务必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否则,凡违反上述纪律一次者,要进行公开通报批评,违反三次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2004年5月1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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