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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经济部工业局办事细则」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8-14

施行日期:2002-08-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民国91年08月14日修正

第1条 本细则依经济部工业局组织条例第十一条订定之。

第2条 本局处理事务,除法令别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

第3条 本局设产业政策组、永续发展组、知识服务组、金属机电组、电子信息组、民生化工组、工业区组、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

第4条 知识服务组、金属机电组、电子信息组、民生化工组各按其负责产业,分别辅导及管理下列共同事项:

一、工业政策及法规之建议及执行事项。

二、工业发展及辅导计画之拟订及推动事项。

三、工业产品产销配合之规划及协调事项。

四、外销品用料核退标准之订定、修正及简化外销冲退税捐办法之建议事项。

五、有关工业产品、原料、机器设备货品分类修订及进出口之建议及审核事项。

六、工业财税暨其有关法令与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中各种工业奖励项目及标准之建议事项。

七、有关工业产品、原料之海关进口税则税率及税则分类修订之建议事项。

八、对侨外投资事务涉及工业发展部分之建议事项。

九、与卫生安全有关之设厂标准研订事项。

一○、工厂新设、扩充登记及调查考核事项。

一一、依关税法、海关进口税则、货物税条例、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及其它法令核发各项税捐减免之证明事项。

一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之奖励辅导、调查与推广事项。

一三、工业产品外销拓展之协办事项。

一四、国内外产销资料之搜集及统计事项。

一五、提供科技事业申请产品或技术开发成功且具市场性评估意见事项。

一六、对大陆相关经贸事务涉及工业发展部分之建议事项。

一七、国际工业合作相关业务事项。

第5条 产业政策组分三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一、产业经济科:工业政策及发展计画之研拟与执行成果之检讨、中长期工业发展计画之检讨与修正、劳动政策之配合推动及管理、人才培训与人力资源之规划、施政计画概(预)算编列、审查、规划及管理、经济部科专计画相关法令之研析及协调等事项。

二、海外事务科:国际合作、涉外事务之处理、国际组织之推动、参与、工业产品关税结构改善之研究与修正案之汇总、对大陆相关经贸事务之研拟与执行成果检讨、外宾接待等事项。

三、投资促进科:工业发展有关各项租税措施之研拟、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及其相关法令之研拟修正及处理、工业金融措施之研拟与处理、促进投资相关业务等事项。

第6条 永续发展组分三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一、永续发展规划科:产业永续发展策略之研拟与推动、工厂管理与督导、工业减废与工业用水规划之拟订及辅导、产业永续发展事项之协调与推动、国际环境管理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之应用推广辅导等事项。

二、工安环保辅导科:工业安全卫生之技术辅导协助推动事项、工业污染防治措施之拟订、推动、督导及技术辅导事项、工业环境影响评估之后续追踪事项、污染防治优惠措施之建议及证明之核发事项、环境保护工业发展策略之拟订与推动等事项。

三、工业废弃物管理科:特殊事业废弃物处理辅导、工业废弃物资源化推广辅导、工业废弃物清理之辅导、工业废弃物共同清除处理机构管理辅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辅导等事项。

第7条 知识服务组分三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一、产业创新科:研发服务业、设计服务业、智能财产技术服务业、知识型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产业知识管理应用与推广、推动企业合作研发、创新推广、创业发展及全球化经营策略等事项。

二、产业效能科:电子化服务业、自动化服务业、产业电子化与自动化应用与推广、政府采购之工业合作及国防配合业务等事项。

三、产业振兴科:管理顾问服务业、传统工业研发辅助与技术升级辅导、推动协同合作体系、协助企业提升生产技术、品管、生产力及经营合理化、技师及技术士配合业务等事项。

第8条 金属机电组分三科办事,负责下列产业之辅导及管理事项:

一、金属科:钢铁、铝、铜、镁、钛等金属材料、金属锻造及粉末冶金、金属结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螺丝螺帽等。

二、机械科:产业机械、工具机、农业及园艺机械、建筑及矿业机械、通用机械(空气压缩机、泵浦、输送机械)、锅炉、金属模具、金属手工具等。

三、运输工具科:汽车、机车、自行车、电动车辆、航空器、船舶、轨道车辆、电池、电力机械器材、家用电器等,及工业用电规划之拟订及辅导。

第9条 电子信息组分四科办事,负责下列产业之辅导及管理事项:

一、通讯科:广域网络设备、局域网络设备、客户端设备、通讯关键零组件等。

二、电子科:半导体设计、半导体制造、电子零组件、消费电子等。

三、光电科:光电主被动组件、光学、照明、光记录媒体、显示器、电子仪器、钟表、测试设备等。

四、信息科:信息硬件、信息软件、网际网络、网络多媒体等。

第10条 民生化工组分四科办事,负责下列产业之辅导及管理事项:

一、石油化学科:石油及煤制品、石油化工原料、合成树脂、塑料及橡胶、塑料制品等。

二、食品医药科:食品及饮料制造、食品添加物、食品用空罐、烟草制造、药品制造、医疗器材及设备制造、生物技术产业等。

三、纺织科:人造纤维、纺纱、织布、不织布、印染整理、成衣、纺织帽、其它纺织制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育乐用品、运动休闲用品、乐器、拉炼、珠宝等。

四、一般化学科:纸业、印刷、橡胶制品、复合材料、电子化学品、涂料、染颜料、清洁剂、化妆品、家具、陶瓷、玻璃、水泥、耐火材料、石材等。

第11条 工业区组分三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一、开发更新科:工业区发展策略之研拟及推动,工业区编定及废止编定之审查,工业区开发工程之规划、设计、施工之督导及验收,民间申请开发工业区开发计画审查及辅导事宜,工业区更新计画之研拟及推动,工业专用港之设置、规划、设计、施工督导及经营管理,工业区环评追踪考核等事项。

二、产业用地科:工业区土地行销策略之研拟及推动,工业区土地取得,工业区开发成本之认定,工业区土地及建筑物等租售价格之审定,工业区土地及建筑物租售事宜,工业区土地及建筑物产权移转证明书之核发,工业区开发成本之查核及结算,工业区用地变更规划审查,工业用地毗连土地变更之审查等事项。

三、管理服务科:工业区管理制度之研拟及推动,工业区一元化服务之研拟及推动,工业区管理机构或公共设施委托民间经营管理之推动,工业区管理机构业务之订定及督导,工业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工业区一般公共设施维护费、污水处理系统使用费及特定设施使用费费率之审核,工业区工安及天然灾害之紧急通报体系及其应变措施之建置、执行及督导,工业区相关法令之拟订修正等事项。

第12条 秘书室除掌理审核文稿、机要事项、研究发展、管制考核、工作简化、施政计画、业务报告、为民服务,年度总预算之协调配合及不属于其它组室事项外、另分二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一、文书科:公共关系、新闻联系与发布、总收文、分文、缮校、印信、总发文、档案及其它有关文书管理事项。

二、事务科:物品购置及修缮、财务管理、车辆及油料管理、办公处所管理、工友管理、会场管理、防护管理、出纳及其它有关事务管理事项。

第13条 人事室职掌如下:

一、本局组织法规暨有关人事规章与办事细则等之修订拟议事项。

二、编制及预算员额之研议事项。

三、职员职务归系及有关事项。

四、职员任免、迁调、奖惩、铨叙、俸给、抚恤、退休之签拟及登记事项。

五、职员勤惰及品德之纪录暨出国、训练、考试、考绩(成)之筹办、签拟与核转事项。

六、人事管理之建议、改进暨控案之调查处理、拟办事项。

七、权责划分及分层负责之拟办事项。

八、员工福利之策划、督导暨有关职员津贴、互助、保险等事项。

九、人事资料表件之建立登记保管暨上级人事机构交办事项。

一○、国父纪念月会暨其它有关人事事项。

第14条 政风室职掌如下:

一、本局政风法令之拟订、修正、搜集及编印事项。

二、本局端正政风及防制贪污工作实施计画之拟订、推动事项。

三、本局政风法令之宣导、执行及优良政风事迹表扬事项。

四、本局员工贪渎不法之预防、发掘及处理检举事项。

五、本局防弊措施之研订、执行及考核事项。

六、本局政风兴革建议事项。

七、本局政风考核奖惩建议事项。

八、本局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事项。

九、本局公务机密维护法令之拟订、宣导、执行及泄密案件处理事项。

一○、本局预防危害破坏事件及协助处理陈情请愿事项。

一一、本局政风人员编制、任免、考绩及奖惩之拟议事项。

一二、其它有关政风及交办事项。

第15条 会计室职掌如下:

一、本局岁出入概算资料之搜集汇编及预算之编制事项。

二、本局分配预算之编制及控制执行事项。

三、应付岁出款之申请保留及决算之编制事项。

四、本局有关基金会计制度之拟订及预决算与财务收支审核、编报事项。

五、原始凭证之审核,记帐凭证之编制,会计簿籍之登记及会计报表之编报事项。

六、本局现金及财务出纳保管之检查事项。

七、采购招标、比价、议价、订约、验收(交)之监办事项。

八、工作计画之执行进度与经费配合之审核分析事项。

九、财务上增进效能及减少不经济支出之建议事项。

一○、统计事项。

一一、会计人事事项。

一二、其它有关岁计会计事项。

第16条 各组室所属科级单位之职掌,得因事务繁简并经局长核定后随时酌予调整之。

第17条 本局公文处理依事务管理规则「文书处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18条 本局分层负责明细表另订之。

第19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施行。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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