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军队转业干部党纪处分批准权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11-03

施行日期:1999-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被安排在比原职务低的职位上工作,但仍保留原职级待遇的,对这部分干部的党纪处分批准权限是按其享受的待遇还是按现职务履行批准手续”的问题,中央纪委曾作过答复,指出“军队转业的党员干部,职务没有得到相应的安排,仍享受原职级的政治、生活待遇,因犯错误须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其原职级和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报批。”考虑到目前各地区、各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对这部分党员干部一般是按其现任职务进行管理的,如对这部分干部的党纪处分批准权限仍按原职级报批,就会在同一级党委中造成对这部分干部有权任免无权处分的现象,不利于对这部分干部的监督管理和违纪问题的查处。经研究,并征得中央组织部同意,对这一问题重新作出如下答复:对没有按原职级安排,但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军队转业干部,因违纪须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现任职务和处分违纪党员的批准权限报批。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