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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淄博市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厅发(2004)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14

施行日期:2004-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干部保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干部保健工作,满足广大干部对医疗保健工作的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干部保健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六大把提高执政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充分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时代要求。近几年来,中央、省、市委相继下发了有关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领导干部的重视、关心和爱护。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干部保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干部保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保健对象范围及待遇

(一)范围

1、正县级以上在职干部。

2、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

3、2003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正高级知识分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以上拔尖人才(仅限管理期限内)。

4、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5、市优秀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家(仅限管理期内)。

其中,副市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曾担任过副市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和享受市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为重点保健对象。

(二)待遇

1、对保健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2、对重点保健对象进行定期巡诊,每季度至少一次,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3、对保健对象就医实行“五优先”,即优先挂号、优先诊治、优先收费、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4、对保健对象定期进行医疗保健知识讲座,落实疾病预防措施等。

三、部门职责

(一)卫生、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快医药卫生体制、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更新医疗设备,优化就医环境,改善医疗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降低医药成本,进一步提高保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保健对象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保健对象的就诊、转诊、会诊、住院发生医疗费的报销具体管理办法,简化就医程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干部保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科学核定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促进保健服务和管理工作上水平。

(四)体育部门建立保健干部健身长效运行机制。努力构建面向保健干部的健身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健身活动、健身展示、健身比赛、健身交流、健身科普讲座和体质监测等健身制度。建立保健干部健身档案和体质监测档案。要加强对干部保健对象的体育锻炼设施建设,为干部保健对象提供健身娱乐场所。加强对干部保健对象的体质监测器材的配备,为健身提供科学的指导。

(五)财政部门要落实有关经费,组织、老干部工作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好保健干部休假和疗养工作,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将干部保健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建设

1、为方便就医,确定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山东侨联医院、市中医院、市级机关医院为我市干部保健定点医院。市级机关医院主要负责干部保健对象的日常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干部保健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硬件建设,加大投入,建立干部保健病房,增加保健床位,购置、更新必要的医疗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进一步满足干部保健工作的需要;设立保健门诊,本着简洁、方便、优质、高效的原则,对保健对象就医做到挂号、就诊、缴费、取药、住院五优先;完善医疗保健工作制度,成立干部医疗保健专家组,对重点保健对象的健康状况定期进行巡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健康档案工作。

2、加强保健队伍建设,提高医疗保健质量。调整、充实、壮大干部保健队伍,使保健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日趋合理。要充分发挥老专家、老教授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加强中青年保健干部力量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措施,优先选派保健骨干外出进修、学习、深造。要不断加强保健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保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医疗保健质量。

3、严格请示报告和安全保密制度。保健对象入出院要及时向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级领导干部入出院和会诊、手术、抢救、特殊检查等重大情况,接诊医院要立即上报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上报。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对有关领导的生活习惯、言论、健康状况等,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外传。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干部保健工作的主动性

1、建立健康查体制度。对保健对象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并形成制度,做到有病早治、无病预防。查体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由财政核拨经费单位的重点保健对象、离休干部及管理期内的市优秀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家查体经费由财政负担,其它保健对象的查体经费由所在单位自行负担。

2、加强健康教育,做好日常保健指导。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把防病知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传授给保健对象。强化在职领导干部的自我保健意识,使他们掌握更多的防病健身知识,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和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市级领导干部外出考察,根据健康状况,保健部门要酌情安排保健医生陪同。

3、加强老年医学研究,充分发挥老年医学研究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研究解决影响老年健康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干部保健工作领导机制和投入机制

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干部保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干部保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干部保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健全干部保健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并完善保健机构的管理职能,落实办事机构的编制设置和办公业务经费,从组织上保证各项保健措施的贯彻落实。

3、加大对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医疗保健条件,确保保健对象健康查体和医疗保障经费的落实。

各区县、高新区可参照此意见制定本区县干部保健工作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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