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中信顾字第0930005126号函修正发布第9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四字第0930130710号函准予备查
第9条 本准则经本公会理事会通过,并报奉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台湾当局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中信顾字第09300051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27
施行日期:2004-08-27
时效性:已失效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中信顾字第0930005126号函修正发布第9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四字第0930130710号函准予备查
第9条 本准则经本公会理事会通过,并报奉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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