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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龟山岛生态旅游申请须知」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观东管字第09400004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2-05

施行日期:2005-02-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五日交通部观东管字第0940000419号函修正发布全文2点

一、登岛名额及申请方式:

(一)每日登岛总人数以350名为原则,周六、周日各增加100名。登岛同意证明限当日有效。遇天然灾害(暴风雨、海上、陆上台风警报发布或平均风力超过六级)宣布本岛关闭。已取得登岛同意未能登岛之游客,得自原核准登岛日起,一个月内之选定开放登岛日期,至本处网页补提登岛申请,但每日补登岛人数至多为100名,并以补申请一次为限。

(二)一般游客团体申请进入本岛,应于预定登岛日前3天至20天内,以网络方式向交通部观光局东北角海岸国家风景区管理处(以下简称本处)提出申请。本处申请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至晚上10时,申请方式请依本处(www.necoast-nsa.gov.tw)网页画面指示,输入相关数据。

(三)游客申请登岛,经网络申请系统每日随机抽签决定申请核准名单,核准后网络申请系统即以e-mail通知,申请者并得于网页打印登岛同意证明,当日额满为止。

(四)申请登岛之每一团体人数,应在45人以下。

(五)申请者于核准登岛后,得于登岛日5天前,至本处网页更换登岛人员,不限次数,惟更换人员至多不得超过同意登岛名额10%。

(六)核准登岛人员不能如期登岛时,应至本处网页取消登岛,核准登岛人员未如期登岛(含取消、更换及当日未登岛)达3次以上者,本处得自该最后申请核准日起停止受理该员登岛申请1年。

(七)为配合观光客倍增计划,国际观光客得于登岛前3天申请,不受总额限制。国际观光客以网络方式向本处申请登岛,应载明团员国籍、英译姓名、护照号码等数据。

(八)学术团体申请登401高地及北岸步道做学术及自然研习,应于开放期间预定登岛日前3天至20天内,以书面向本处申请,并协助本处办理岛上生态环境监测。

二、游客登岛注意事项:

(一)登岛同意证明文件请妥为保管,遗失或未带一律不准登岛,转让无效。

(二)游客应事先参考各县(市)政府公布检验合格船舶数据,自行选择合格船家并预约确定登船时间。

(三)游客登岛时应携带具照片之身份证明文件,十四岁以下孩童需备妥户口簿或健保卡(手册)备查证。队员不得更换,更换人员、登岛名单中未列之人员及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准登岛。

(四)登岛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之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离岛时间为下午5时,但每年6、7、8、9月份,得配合天候调整为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

(五)游客不得携带炊具、猎具、宠物及其它违禁物品登岛。

(六)游客登岛后,活动范围以公告开放区域为限,不得进入其它军事管制区及未规划设施区域。

(七)本岛内不贩售任何餐饮、不提供住宿,请自备食物、饮水登岛,废弃物应全数带回,勿任意丢弃。

(八)游客不得破坏本岛原有状态,本岛之任何资源未经核准不得携出,如因研究需要应于公文上书明种类及数量,并于离开时连同核准公文于安检站受检。

(九)本岛属自然生态区域,游客登岛须由专业解说员陪同,应注意落石、坑洞、倒木、蜂、虫、蛇等危险因素,并遵守警告、禁制牌示规定事项。

(十)经核准登401高地及北岸步道,于登山前应至安检站登记上、下山日期、时间、团体名称、领队姓名、联络电话、紧急联络人电话、搭乘船舶名称等数据,并依指定时间回游客中心报到。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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