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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宜府发[2002]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8-26

施行日期:2002-08-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国审改发[2001]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1]5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希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观念,不断增强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彻底消除消极应付、等待观望的思想,主动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行政审批方式的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贡献。

二、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目前,全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审批环节仍然繁杂,各级各部门要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清理和精简工作。一是要抓好中央、省和市已经取消、停止、下放和失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已经取消、停止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继续审批,已经取消的收费或降低收费标准的,不得再进行收费或按原标准收费。二是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规章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取消”的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设定的审批事项,原则上要取消。三是对一些特殊、申办量极小的行政审批项目,可以下放、合并或转为备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应进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规范管理,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和收费或变相转移在外收费。

为了切实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和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市政府将对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宜宾工商局、宜宾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交通局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银行帐户和中介机构收费等进行清理、整改试点,并适时在市级机关全面展开。

三、建立和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办事环节,减少申报材料,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在继续实施政务服务中心“进一道门办事,交规定费用办完,按承诺时限办结”的运行机制和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以下措施:

(一)审批阵地前移,一个窗口对外。按照国务院关于“一个部门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选派优秀的业务骨干在同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对规定明确、程序简单的审批事项应由“窗口”工作人员完成有关审批手续,就地办结;业务科长应轮流到“窗口”值班,处理较为复杂的审批事项;部门领导应定期到政务服务中心抽查“窗口”工作和签批申报件。除必须现场勘察、专家和部门会审、设备检测及报省批准的事项外,其余行政审批事项应尽可能即来即办,在“窗口”完成。对必须返回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由部门改“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多项合一、联合审查、一次审结。

(二)试行告知承诺制,将前置审批后移。选择部分不涉及国家、公共、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审批项目作为试点,由各前置审批部门将审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要求汇编成册,由工商登记窗口代有关部门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人在对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达到的条件、标准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晓并作出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各项审批手续的书面承诺后(承诺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可按程序核准登记注册,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涉及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的项目,工商部门在核发执照时应在相关项目后加注括号,注明“凭资质证或许可证经营”。

(三)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缩短办事时限。各级政府决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在投资项目符合政策、手续基本齐备的情况下,由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进行审定,并形成《联合办公纪要》。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和《联合办公纪要》限时办理(具体实施办法另定)。一般性建设项目,暂按现有程序办理。各部门对一般性建设项目必须将各科室间的“递进式”行政审批改为“并联式”审批,实行相关科室联审联办。

(四)合理调整窗口单位,减轻部门负担。对受理审批事项特别少的单位,可调整到综合窗口或作联络员单位,实行轮流值班或有申报件时,通知到“窗口”接(办)件;季节性年审时,到综合窗口集中办理。个别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企业性单位仍要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经批准同意暂在本单位办理的个别特殊审批事项(如交警的车辆检测),除应按要求对外实行“五公开”外,办件收费等情况仍应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计和管理。

(五)强化服务功能,提供配套服务。为了方便服务对象,加强政务公开,要把面向社会并适合集中办理的政府服务项目(如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拍卖等)逐步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加强监督管理。

(六)积极推行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积极创造条件,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改进政府审批流程,实现网上咨询、受理、审批、监督等业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审批方式和服务体系的转变。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真正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没有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区县应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建立;已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的县要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努力创造一个公正廉洁、便捷高效、依法行政的政务环境。

四、加强监督,实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上有关规定,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除国家明确不能公开的审批事项外,所有审批事项及其程序、所需材料、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等都必须公开。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制度。对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和决定取消的项目搞变相审批以及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行政审批乱收费,加重行政审批当事人负担的,各级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政审批机关的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加强领导,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区县政府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监察、法制、体改、机构编制、物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在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特别是对涉及体制、制度、机制等深层次的问题,要加强政策研究,提出改革意见。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同机构改革、推行政务公开和落实“收支两条线”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反对和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确保政令畅通。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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