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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山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黄政办[2002]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8-31

施行日期:2002-08-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黄山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2〕38号),设置黄山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由省审计厅统一划归省财政厅。

(二)新增的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安徽省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审计暂行规定》的规定,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负责商业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市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实施;负责对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市的分支机构和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及地方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

2、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4、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参与大案要案审计查证。

二、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和以上职能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定审计、财经方面的规定、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区、县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有关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区县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审计机关,协助办理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八)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区县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办市本级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九)办理大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十)承担局机关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审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局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财务、行政后勤和档案等项事务;监督、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承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干部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具体协助区县管理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办理中央、省项目转授权和市属审计项目向下级机关授权工作;划分局机关的审计范围;负责全市审计工作综合性文件、报告和审计规定、办法的起草;组织对区县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复议和办理有关法律事项;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负责信息、统计、科研及审计电算化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编制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国库办理市级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区县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审计国家金融、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对地方金融、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和金融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工作机构、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农业与资源环保和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五)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负责审计省直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六)基本建设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市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对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国(境)外企业的审计;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和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七)经济责任审计科(对外称经济责任审计局)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市直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核定总编制2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行政编制24名,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单列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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