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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山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黄政办[2002]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1-08

施行日期:2002-11-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黄山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2〕38号),设置黄山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是负责物价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指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逐步完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将价格监测、价格信息发布、物价人员培训、部分商品和服务调定价前的可行性论证、商品社会平均成本的测算、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论证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的调整,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务院、省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规定的贯彻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计划及调控措施,建立、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研究制定地方定价目录;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工作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价格公告制度。

(四)研究制定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五)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实施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治理乱收费。

(六)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

(七)指导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八)负责主要工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

(九)负责全市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管理估价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的价格管理工作;培训基层和企业物价人员,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内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议案提案、信访接待与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财产管理,监管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财产;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物价工作规划、计划,拟定年度价格总水平目标和措施,参与制定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调查分析市场变动情况,预测价格发展趋势;负责、指导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审核管理估价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负责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的办理以及价格法规、规章的咨询、宣传等工作。

(二)价费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主要农副产品、工业产品、房地产等商品价格;研究、拟定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管理的规定、办法;制定、调整、审批由市管理的商品价格,并对其市场价格动态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和定期公布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综合限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普通商品房价格、住房租金、物业管理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建设项目取费标准;管理全市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制定、调整、审批由市管理的服务价格(收费);负责市直收费许可证管理;对放开的服务价格(收费)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收费目录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监督卡》管理;治理乱收费;指导全市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及年审工作,组织实施市直收费年审;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事宜。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总编制9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行政编制8名,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及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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