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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黄政办[2002]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2-09

施行日期:2002-12-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黄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2]38号),设置黄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人民政府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平时负责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人民防空的规定、办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拟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

(六)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承办市政府、黄山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二、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或副主任1名。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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