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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台北市教育研究发展中心作业要点」名称为「台北市教育研究发展委员会设置要点」并修正全文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94)北市教督字第0943422660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02

施行日期:2005-06-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二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94)北市教督字第09434226600号函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9点(原名称:台北市教育研究发展中心作业要点)

一、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简称本局)为进行台北市教育政策与方案之研究,促进台北市教育之发展,特设置台北市教育研究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教研会),并订定本要点。

二、教研会以研究各项教育革新与发展之政策,并研拟具体方案,供本局及各级学校施政之参据为任务。教研会之工作要项如下:

(一)综理本局跨科室政策、方案之规划及执行后之评估工作。

(二)从事政策执行过程待研议、决定问题之专题研究,并提出可行之方案。

(三)因应本局政策、方案规划所需,得召开各相关会议,以广纳或咨询各界建议,俾政策之周延。

三、教研会设研究智库,置咨询委员十五人、研究员若干人。主任委员一人,由本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委员三人,由本局副局长及主任秘书兼任;其余委员由主任委员聘请学者专家、教育人员兼任之,聘期一年。委员如因职务异动得调整之,委员出缺时得由主任委员另聘之,其聘期以补足原任委员之任期为之,研究员由主任委员就相关教育人员聘兼之。

四、教研会运作方式采任务编组办理行政相关事宜,置主任一人由本局局长兼任、执行长一人、副执行长一人由台北市教师研习中心主任、研究组长兼任,置项目研究教师二至三人。项目研究教师得依需要商请学校教育人员支持,必要时邀请优秀退休校长、主任及教师参与。

五、教研会及本局各科室得依需求提出跨科室之政策规划案或专题研究案,由教研会负责汇整并提请研究智库咨询委员研议确定后,得委请学者专家或本市学校进行项目研究。本局各相关科室主管及人员,得依研究案与主管业务之相关性质,参与各相关会议,提供意见。

六、教研会研究智库咨询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二次为原则,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咨询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之,主任委员无法出席时应指定一人召集之。

七、教研会所需经费循预算程序编列年度预算支应。

八、教研会业务执行由本局委请台北市教师研习中心办理。

九、本要点经本局局务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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