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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行政院主计处暨所属主计机构新进人员作业原则」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处义二字第094000618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04

施行日期:2005-08-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四日行政院主计处处义二字第0940006181号函订定发布全文7点

一、目的:为使行政院主计处(以下简称本处)及所属主计机构荐任第七职等以下非主管职务出缺,适时、适量遴用专业人才,以提升主计人员素质,特订定本作业原则。

二、新进人员进用方式主计机构荐任第七职等以下非主管职务出缺,除商调现职主计人员外,以下列方式进用:

(一)考试分发

(二)自行遴用

三、考试分发作业

(一)各机关(构)填报年度各项考试需用人员预估数本处所属各一级主计机构按其所属主计人员(1)最近二年分发考试及格人员数及自行遴用人数(含遴用非现职主计人员及非现职公务人员)之平均数(2)预估下年度退休人数(3)配合组织调整未来年度实际可用预算员额数等因素,推估下年度高考、普通、初等、地方公务人员考试及其它特考之考试需用人员数报送本处,所报送预估考试需用人员数如与上项参考因素差异较大者,应说明原因。

(二)本处拟订年度任用计画报考试分发主管机关本处依各一级主计机构提报之年度各项考试需用人员预估数,推估下年度各项考试需用人员总数,并参酌前一年度所提报任用计划及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情形,拟订提报年度各项考试任用计划需用考试录取人员数草案,由本处邀集各提报单位开会研商确认,经签报核定后按各项考试分别函报考试分发主管机关。

(三)需用主计类科录取人员任用计划之公告本处将核定之任用计划所提报职缺需求,公布于 e-BAS 网站。各一级主计机构所预估需用考试录取人员数,因预估情形变更致有必要变动者,得报经本处核可后调整之,核定变更数则重新公告。

(四)录取人员资料公告本处依据考试录取名单及分发结果建立录取人员数据文件,并公布于e-BAS 网站。

(五)协助分发

1.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对于高等、普通暨初等考试及地方特考榜示后,即依各类科正额录取人员之名次及志愿,以计算机作业方式一次分配至各需用机关。

2.高等、普通考试正额录取人员选填「行政院主计处暨所属主计机构」者,由本处一次或分次汇整出缺单位,按录取人员名次及志愿依序分发(如临时出缺时间系在人事局核定计算机选缺作业之前者,则请人事局并同以计算机作业)。

3.高等、普通考试增额录取人员,人事局将该等人员列入候用名册,本处汇整出缺单位,分期依名次及志愿依序分发。

(六)职缺管制

1.自当年度高等、普通、初等、地方公务人员考试及其它特考放榜之当月份起,实施职缺管制,至该项考试主计类科录取人员分发完毕止。但本处得审酌年度内各项考试录取员额数、分发人员数及各一级主计机构自行遴用人员情形,提前实施职缺管制。

2.实施职缺管制期间,各主计机构遇有荐任第七职等以下非主管职务出缺时,除进用现职主计人员外,均列为考试分发职缺。

3.经本处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定列入任用计划第一时段(现缺)分发之职缺或经报准之临时出缺职务(现缺),在考试及格人员报到前,如确有需要得雇用非现职人员为约雇人员(职务代理人)。

4.所报列考试分发职缺,经分发而录取人员未报到或实务训练期间中途离训者,且无其它增额录取人员可资分发,该职缺经核定解除列管,得由各该一级主计机构自行遴用适当人员递补。

四、自行遴用作业

(一)各级主计机构拟自行遴用之人员,应具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主计人员。(包含占机关缺派在主计机构服务之人员)

2.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会计审计、统计学科系毕业或经会计审计、统计类科考试及格者。

3.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修习会计学、统计学或其它相关学科20学分以上,并修习计算机相关学科 6 学分或 60小时以上者。

(二)前项自行遴用人员曾任公务人员(含公营事业机构)者,其任职期间考绩(成)至少十分之七列甲等,惟任职 5 年以下者得放宽为十分之六列甲等。

(三)如进用非现职公务人员时,除偏远地区主计机构及其所属员额 25人以下者外,仍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局力字第0920055610号函规定: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各机关提列各种公务人员考试职缺数每满五人,经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同意遴用一人。

(四)各一级主计机构自行遴用人员时,应先审酌以不影响所提报年度各项考试需用人员预估数为原则;并于每月 10日前依式填报上月自行遴用人员情形表,以 E-MAIL 传送本处人事处(321A27@ebas.gov.tw),本处将汇整该项资料作为提前实施职缺管制之重要参据。

五、各主计机构自行遴用人员时,应请应征人员切结,详实查填履历资料,并了解该等人员任职期间品德及奖惩纪录,必要时得先行查核;对年资中断者,应了解其原因。应征人员如有不良事迹者,不宜遴用。

六、公营事业主计机构职务出缺得不列考试分发,惟自行遴用人员部分,仍依本作业原则办理。

七、各一级主计机构应于每年十一月填送下年度各项考试需用人数统计表(格式如附件),汇送本处以编订主计类科年度考试任用计划。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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