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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高雄市政府推动外籍与大陆配偶照顾辅导项目小组设置要点」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高市府人一字第09400549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10

施行日期:2005-11-1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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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落实执行外籍与大陆配偶照顾辅导措施,发挥政策方向主导功能,特设高雄市政府推动外籍与大陆配偶照顾辅导项目小组(以下简称本小组),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小组任务如下:

(一)统筹规划外籍与大陆配偶生活适应辅导、医疗卫生保健、保障就业权益、提升教育文化、协助子女教养、人身安全保护、健全法令制度、落实观念宣导等八大政策纲要之照顾辅导政策。

(二)推动外籍与大陆配偶相关议题之研究发展。

(三)整合本府各机关职能并运用民间团体、志工团队及社区组织等各项社会资源,建置分工平台并协助本小组推动各项政策。

三、本小组置委员十三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副秘书长兼任;一人为副召集人,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其余委员由本府就下列机关主任秘书以上层级人员聘(派)兼之:

(一)民政局代表一人。

(二)教育局代表一人。

(三)社会局代表一人。

(四)劳工局代表一人。

(五)警察局代表一人。

(六)卫生局代表一人。

(七)文化局代表一人。

(八)新闻处代表一人。

(九)研考会代表一人。

(十)高雄市监理处代表一人。

(十一)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高雄市荣民服务处代表一人。

前项委员任期二年,期满得续聘(派)兼之,任期内出缺时,得补聘(派)兼至原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本小组得视业务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担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本小组必要时得邀请相关机关、民间团体及学者专家参加会议。

五、本小组置执行秘书、秘书及干事各一人,由本府民政局派员兼任,承办行政工作之协调与整合,并针对会议之决议,签请召集人核定后,分案由相关机关办理。

本小组对外行文,以本府名义为之。

六、本小组兼任人员均为无给职。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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