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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工业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黄政办[2005]1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16

施行日期:2005-03-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工业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黄山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工业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黄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4]35号),组建黄山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挂市工业发展局牌子。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工业发展局)是市人民政府指导和促进全市工业经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直属机构。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经济运行调节、工业结构调整、企业体制改革、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指导等工业行业管理和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的职能。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

(三)市农业委员会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职能。

二、主要职能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工业发展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较大问题;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指导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小企业园区建设;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四)负责安排工业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振兴活动,指导质量认证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五)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促进中小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指导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六)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工作;指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出口。

(七)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和促进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发展;指导中小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拟订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

(九)承担市工业经济领导组办公室、市民营经济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工业发展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会务、保密、国有资产监管、行政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工业运行调节科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协调工业企业重要生产物资和能源的供求平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分类、统计、信息收集和发布;依法组织协调企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市工业经济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制定工业行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及调整目标;指导和推进工业行业、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中小企业园区建设;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工业行业、中小企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研究提出投资方向;负责信息网络建设,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指导中小企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负责企业重点科技项目的推荐协调工作;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战略,提出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协调市重点工业企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四)企业指导科

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提出发展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和集团的规定、措施;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推动企业管理创新,指导企业内部矛盾运行机制的转换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产品创新创牌、质量认证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加强管理;负责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监督、指导有关中小企业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负责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受理行政复议。

(五)融资和对外合作科

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安排工业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问题;引导、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及评价体系,促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招商引资和出口商品展销的有关组织工作;协调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标等工作。

(六)民营经济指导科

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和行业、区域发展特点,指导个体私营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重点民营企业的发展,促进产业集群的优化升级;促进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促进所有制结构的优化;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介服务发展;指导民营经济依法经营,规范和发挥民营经济自律组织的作用,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市民营经济领导组办公室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负责局机关来信来访工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的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企业的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工业发展局)机关总编制2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7名,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单列1名,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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