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部分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0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23

施行日期:2005-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投资体制改革规定,现就市政府《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转移、下放、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盘政发[2005]2号)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国家取消)中序号1予以修改:

原项目名称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修改为“取消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实行核准和备案(按国家、省制订和颁发《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目录》所界定的核准权限,实行分级核准;对于《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和备案)”。

其他均按原文件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