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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汕府办[2005]7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20

施行日期:2005-05-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分设的批复》(粤机编办[2005]40号),设置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事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等项工作。

(二)编制、修订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上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查或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其实施。

(三)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动态平衡。

(四)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征收、划拨、出让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审查市区范围内的划拨、协议出让用地,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五)负责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拟订本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并公布,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主管全市城乡地籍、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定级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七)主管全市测绘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测绘工作规划、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监测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八)主管全市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勘查工作,依法实施检查和监督管理;编制、修订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主管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违法违章案件。

(十)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检查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工作;负责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市房产管理局。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与政策法规科合署办公)

负责局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报告、函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保管,保密,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综合调研,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办公用房、车辆、设备等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拟草,负责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拟订、修订或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文件汇编和普及教育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政治思想教育、职称评聘、岗位培训、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事务。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对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土地管理“五统一”资金的收支管理;负责对财政拨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全局计划、统计工作。

(四)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负责编制、修订全市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利用计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参与审核上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查或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审核耕地补充方案,新增耕地的验收管理;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依法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五)土地利用与市场管理科

负责市区范围内土地征用、征收、农用地转用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划留管理;负责拟订“农转非”计划;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协调政府统征用地的平整及小区配套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工作;组织实施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负责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合作建设、划拨改出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的审核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租赁、作价出资、抵押、评估等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地价政策,组织土地定级,拟订、定期修订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六)地籍管理科(与测绘管理科合署办公)

负责全市土地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承办市区各类土地确权、登记(含抵押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的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协助司法部门对案件所涉及土地产权的查封;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负责编制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制订本市测绘技术规程;依法负责本市测绘行业的行政管理,承办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审核工作;管理全市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区性地图编制出版工作,监测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七)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编制、修订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等管理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地质勘查活动和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调处探矿权、采矿权争议、纠纷。

(八)执法监察科(加挂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依法对本市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办查处全市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交易、探矿采矿、测绘等方面违法违章案件;依法对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职工的纪律教育工作;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规行为。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长(主任)15名;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5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编制2名。

局执法监察科(加挂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专项编制另行核定。

四、派出机构

(一)市国土资源局金平分局

(二)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

(三)市国土资源局濠江分局

各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文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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