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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城市管理局、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汕府办[2005]7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20

施行日期:2005-05-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城市管理局、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汕头市城市管理局、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04]25号)精神,设置汕头市城市管理局(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其合署办公)。汕头市城市管理局(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供水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政、环卫、园林绿化、供水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城市管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监督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资质核准;负责对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建筑、修缮工程垃圾渣土处置和城市生活垃圾车辆运营的核准;参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环卫设施建设、改造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指导、协调、监督市区园林绿化的管理;负责园林基础设施工程的审核、竣工验收,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市区绿化队伍资质的核准;参与“园林式”单位的评审;负责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指导市区义务植树活动。

(四)负责市区临时开挖、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协调市政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搞好灯光灯饰建设;参与市区灯光环境的规划管理和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五)负责市区供水、节水的行业管理。

(六)拟定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七) 指导各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负责行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对无照商贩、公安交通管理对侵占道路行为、交通运输管理对违章人力三轮车的行政处罚权。

(九)归口管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等事业单位。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日常工作的协调、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公文的起草、审核、督办、收发和通讯报道、信息收集、保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保卫、民兵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报表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与机关党委办合署办公)

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考核任免、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审核、申报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部署、指导局及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及资金划拨,对使用单位的财务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审计和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中各项生产和基建经费计划的综合和监督实施;负责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

(四)法制科

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会办和拟制立法建议;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报道和普法工作;负责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五)总工室

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市区道路、桥梁、涵闸、供水、排水、照明、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的技术管理;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科技进步规划;协调市政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处理市政工程经济遗留问题。

(六)市容管理科

依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以及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的容貌标准;协调市辖区环卫工作和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对市区环卫队伍的资质核准和城市生活垃圾车辆运营的核准;承办参与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临时开挖、占用道路项目的审批。

(七)园林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建设计划;承办市区绿化队伍资质的核准和临时占用公共绿地、树木采伐项目的审批,参与“园林式”单位的评审工作;协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承办对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园林绿化科学技术研究;检查和指导园林绿化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市区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水务管理科

负责市区供水、节水的行业管理;参与城市供水、节水工程的规划;参与城市供水、节水工程的建设和设施维护、改造项目的审核及竣工验收。

(九)执法管理科(加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执法管理室牌子),日常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职能在执法支队表述)。

(十)监察室(与机关纪委合署办公)

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的纪律教育,查处党员和干部的违纪违规案件;承办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工作。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组织、指挥、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活动。

(一)指挥中心(加挂支队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执法队伍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支队后勤和装备保障;承办城管服务“12319”投诉电话的处理工作。

(二)执法管理室

负责对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对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化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行政执法队伍的责任评议考核等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承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听证工作。

(三)督察大队

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效能、廉政、风纪的督察;协调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重点突发事件;参与对重大违法违章案件的审理;完成局、支队交办的任务。

(四)机动大队

负责协助处理突发性事件;参与全市性统一执法行动;支援和配合各区执法大队的执法;完成局、支队交办的任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19名。后勤服务人员按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8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按规定核定编制3名。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专项编制73名,支队长1名(由副局长兼任),副支队长3名(由指挥中心主任和督察大队、机动大队大队长兼任)。其中:指挥中心定编20名,领导职数1正3副,下设3个股;督察大队定编20名,领导职数1正2副,下设3支中队;机动大队定编28名,领导职数1正2副,下设3支中队;局执法管理科(支队执法管理室)定编5名,领导职数1正1副。

支队后勤服务人员按执法专项编制数8%内配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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