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邮政储金局工作范畴的规模及其专业性质,因此需要调整邮政局的领导及主管人员编制。
基此;
根据邮政局行政委员会的建议;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一月九日第2/89/M号法令核准的《邮政局组织规章》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更改人员编制
将载于第59/2000号行政命令附表的邮政局人员编制的厅长职位数目改为三个。
第二条 人员编制
经修订的邮政局人员编制载于本行政命令的附件内。该附件为本行政命令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