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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邮政局人员编制

发布部门:澳门

发文字号:第44/200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9-16

施行日期:2003-12-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鉴于邮政储金局工作范畴的规模及其专业性质,因此需要调整邮政局的领导及主管人员编制。

基此;

根据邮政局行政委员会的建议;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一月九日第2/89/M号法令核准的《邮政局组织规章》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更改人员编制

将载于第59/2000号行政命令附表的邮政局人员编制的厅长职位数目改为三个。

第二条 人员编制

经修订的邮政局人员编制载于本行政命令的附件内。该附件为本行政命令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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