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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汕府办(2005)1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06

施行日期:2005-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24号)和省编委办《关于汕头市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问题的批复》(粤机编[2005]23号),设置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汕头市版权局牌子。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对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等组织并监督实施,对广播电视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三)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负责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博物馆事业。

(五)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六)负责电影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娱乐、演出、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审批、核准文化经营项目。

(八)负责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进口管理工作。

(九)负责版权管理、检查、监督工作,贯彻实施版权法律法规,协调处理涉外版权事宜。

(十)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专门人才的培养。

(十二)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三)负责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指导县(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六)归口管理广东潮剧院、汕头文化艺术学校及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

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草拟局重要文件、报告;组织实施局各项政务决策;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调研、机要、信息、信访、档案、会务、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并监督、指导属下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的管理。

负责局机关及属下单位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才培养、职称评审、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工作和工、青、妇工作;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

(二)文化产业和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拟订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统计分析、评估和开发指导;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发展;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性和跨地区性文化产业活动。负责草拟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办理行政处罚听证案件;承担行政案件复议与应诉。

(三)文物科(加挂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办理文保单位定级、文物藏品定级、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的报批业务;监督文物事业经费使用;监管文物商品流通;指导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考古队、文物商店的业务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艺术科(加挂对外文化管理科牌子)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拟订并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研究、生产以及直属艺术团体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指导各种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核准;协调办理文化艺术出访团体及个人的审核、报批业务和签证手续,对境外来汕的文化交流项目实行监督、管理。

(五)社会文化科(加挂科技科牌子)

研究、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城乡群众文化设施建设;综合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推动图书馆现代化建设;指导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文化科学研究和文化科技工作,指导协调文化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六)文化市场管理科(与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加挂网络文化管理科、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动态,参与草拟地方性管理法规;管理文化市场,负责全市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度审核;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和管理工作;负责音像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广播电视管理科

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进行审查、监督管理;拟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和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机构建立、变更、撤消工作的审核;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和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和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

(八)出版管理科

负责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的出版社、报纸、期刊和外地新闻单位驻汕记者站的设立、登记、变更、注销和年度审核工作;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管理印刷业,负责全市印刷业户的开业登记、审核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书报刊发行、零售经营的开业登记、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复制和进口管理工作。

(九)版权管理科

负责管理本市著作权国家享有作品;调解著作权纠纷;指导著作权贸易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版权事宜,参与版权涉外谈判;开展版权行政管理对外交流活动;指导本市著作权代理机构工作;审核作品自愿登记。

(十)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加挂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审计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和审计工作。

三、直属行政机构

汕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名义对全市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协调指导各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长17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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